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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04月《小康》中旬刊
  栏目:时政
三亚首创“1+N”模式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文 /杨辉

  中国小康网 独家专稿

  文 | 杨辉

  三亚以带动农村土地流转为重点,首创“1+N”运营模式,以此为核心驱动,全面创新赋能完善农村农业土地新基建建设,更大范围更深程度推行普惠性服务,加速推进乡村振兴,构建美丽乡村数字乡村。

  为探索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和《海南省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琼农土地改〔2019〕1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海南结合该省实际,制定《海南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办法》,《关于大力发展农村市场主体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十八条措施》。其中提到的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即鼓励农户自行通过协议将闲置宅基地或闲置农房流转给经营者,或将闲置宅基地统一流转给村组织,由村组织自行经营或对外招商经营;同时允许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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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三集团相关负责人与三亚市崖州区东京社区党支部书记为推进乡村振兴、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交流。

  推进农村土地与数字信息深度融合

  海南亚三集团旗下三亚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全面响应中共海南省委文件《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以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为支撑创新布局,推进农村土地与数字信息深度融合,力争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鼓励农户自行通过协议将闲置宅基地或闲置农房流转给经营者、村组织等;盘活闲置宅基地建设乡村人才公寓,为下乡人才或入驻企业提供房屋租赁服务。亚三集团三亚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以带动农村土地流转为重点,首创“1+N”运营模式,以此为核心驱动,全面创新赋能完善农村农业土地新基建建设,更大范围更深程度推行普惠性服务,加速推进乡村振兴,构建美丽乡村数字乡村;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形成数字化农业生态共同体,推动乡村经济高质量发展。

  海南亚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三集团”) 负责人表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投身参与自由贸易岛发展,并深耕农村,致力于发展好农村经济,带动村民就业创业创收,坚定不移的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农村振兴发展的一切指示。

  据了解,亚三集团还成功代理了全国性网站“土流网”三亚站,结合互联网优势更好地推动农村农民农业的发展,让“互联网+”深入农村,集团中后期战略规划将希望能和类似的全国性网站深度合作,立足三亚面向全省覆盖,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和农村经济振兴奋斗不止。据了解,土流网是网上发布土地流转信息的土地流转信息平台,是一个24小时在线的土地中介服务机构,目前国内土地流转的大型门户网站。网站的服务对象是:一、农民,他们大多数想出租土地,数量比较零散;二、种植户或者土地投资者,有一定实力进行规模化经营的求租土地者;三、土地流转机构,他们会发布一些土地流转信息;四、国家颁布土地流转政策,改革土地政策以来,涌入的对土地流转感兴趣的人。与此同时,土流网的兴起培育了一个新的职业:土地经纪人。

  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据《海南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办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有偿方式进入土地市场交易的行为。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或者委托授权给负责管理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入市实施主体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全资方式设立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专营公司等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土地专营业务的企业,经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委托授权,可在授权范围内代理实施本办法规定的入市事项。

  “海南印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办法,更好地加速了海南土地的流转,加快了村民创收,也让更多的外地企业和个人投资者,在投资此类业务中更加的有保障和信心。尤其是在海南实施自由贸易港以及即将出台的‘自贸法’,让全世界的投资者以及优秀人才都看到了海南。投资者多了,自然也让我们从事土地流转的企业更加有信心和决心。”亚三集团负责人表示。

  据悉,为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亚三集团主要职责为汇集土地使用权委托流转和受让的信息,输入计算机网络,取得储备土地使用权可流转和需受让的数量;通过多种形式,向街道内外及时发布土地储备和土地可开发资源信息;组织开展土地使用权推广活动,促进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市场化;协调土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的有关事项,促成流转双方达成意向,并协助办理有关流转手续,提供统一的合同(协议)格式,做好合同(协议)的鉴证服务;多渠道收集并积极推介发展效益农业项目,总结、宣传效益农业的先进典型,引导种养大户和工商业主以市场为取向,适时调整结构;审查业主资质,确保受让业主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协助调解合同纠纷,维护土地所有者、承包者和经营者三方的合法权益。其中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合作开发以及农民闲置土地流转经营的业务,在三亚开展良好,标志着土地流转服务运营模式在三亚成功落地并健康运营。

  (《小康》·中国小康网 独家专稿)

  本文刊登于《小康》2021年4月中旬刊

 
编辑:李弋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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