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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07月《小康》上旬刊
  栏目:特别报道
【特别报道】谨慎制度改革 放大养老功能

★文 /陈杰

  住房公积金制度如何改革?

  住房公积金已经不仅发挥了支持住房购买与消费的功能,而且事实上就是职工的补充养老金,已经“一金两用”“一金多用”。在正视这个现状的前提下,我们认为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有两个基本出发点:

  首先,尊重缴存人利益,尤其防止缴存人利益受损。住房公积金作为公共政策,其改革不能只站在一方立场上,尤其不能只考虑企业和资方利益,而要以缴存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至少不能让多数缴存人利益在改革中受到损害,那就违背了改革的初衷。这也包括要让缴存人对任何改革有知情权和参与权。

  其次,要对现有存量资金进行稳妥转移。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有6万多亿元,关系缴存人切身利益。要充分尊重历史和个人财产权利,不对现有存量资金做妥善处理,任何改革都无法推进。

  从这两点出发,具体设计如下:

  (一)改进完善管理与运行机制。短期内尽可能完善现行住房公积金的运行机制,减少缴存人利益损失。首先要构建合理的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停止城市财政提取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高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存款利率。同时,界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取范围仅限于住房相关消费。

  就运行体系而言,住房公积金最大的问题是地区分割,统筹性太差,抵御系统风险的能力差。同时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性质不明,管理不够规范专业,难以帮缴存人增加收益。

  (二)“先住房、后养老”。住房公积金只能逐步完善,不太可能废除。取消住房公积金制度确实短期内有利部分企业减负,但对广大劳动者不利,会降低他们的福利保障。从企业角度,应该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四金一险”都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体现。疫情下情况特殊,企业可以暂时缓缴,但不能因此停缴。

  住房公积金现在一方面是解决住房问题,一方面是解决养老问题,事实上在发挥补充养老金的作用。缴存者对住房公积金制度最大的诟病,其实不是使用不了,现在使用公积金的范围越来越大,租房和装修都可以提取;也不是不公平,不公平问题没有那么大,也是制度设计可以解决的。制度核心矛盾是缴存余额收益率不够高,觉得吃亏了。然而,低存才能低贷,这是住房公积金制度设计先天决定的,大幅度提高缴存利率不太现实。

  一个折中的办法是“先住房,后养老”,先住房公积金,后年金。具体操作是,缴存人加入住房公积金15年内,还是现在的办法,但15年后,企业仍然要缴存原先的份额,个人可以继续留下或转换为年金(补充养老金),如果个人选择转换为年金,企业缴存余额也同样转为年金。年金缴存率更加灵活,仍然免税,但有上限,要统一积存在一个全国统一的账户而非企业自行管理。年金可以投资更多的领域,收益率更高,但也承担一定风险,在专业管理团队推荐下,由缴存人像买基金一样自己决定年金投资组合。年金可以提前提取,但一旦提出,就要把以前免的税都补上去。如果退休了再提取,则不用扣税。公积金+年金,可以妥善解决住房公积金的定位不明和功能单调问题,可以有效解决强制缴存下对收益率不足的抱怨问题,为住房公积金渐进式改革迈出破冰之步。

  总结来看,历史上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推进住房货币化改革和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是适时加强和放大住房公积金养老功能的时候了。过渡时期,住房功能与养老功能都要有,之后可以逐步过渡到以养老功能为主、满足阶段性住房需求功能为辅的阶段。

  (《小康》•中国小康网 独家专稿)

  本文刊登于《小康》2020年7月上旬刊

 
编辑:秦艳飞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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