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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06月《小康》下旬刊
  栏目:封面故事
激活社会治理“共同体”!城乡一体化驱动乡村现代化

★文 /陈明

  中国小康网 独家专稿

  文/陈明

  乡村治理现代化并不是要构建一套区别于城市的特殊的治理体系,其前途与目标是城乡社会治理的一体化。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此作出了具体部署,其要点包括: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等等。

陈明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项目执行研究员

  陈明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项目执行研究员

  上述部署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没有对城市和乡村的社会治理区别对待,也没有出现乡村治理、村民自治等乡村领域的专门性概念,而是使用了“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市域治理”等表述。这意味着,在推进治理现代化问题上,中央的精神是对城乡基层治理进行统筹考虑。因此,乡村治理现代化并不是要构建一套区别于城市的特殊的治理体系,其前途与目标是城乡社会治理的一体化。

  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前途是城乡治理一体化

  城乡治理一体化实际上是世界乡村发展的一个基本规律。社会治理是通过配置公共资源以构造乡村社会经济秩序的行动,在这一点上城乡之间不应该有什么不同。主要发达国家很少有区别于城市的乡村治理体系,乡村只是作为一种区别于城市的自然空间、生产空间而存在。欧美等国主要依据人口密度、土地利用和经济通联等指标来划分城乡,但划分结果只与特定产业政策的投放相关,而不会据此建立不同的治理结构。

  历史上,中国乡村人口数量庞大导致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这是形成特殊乡村治理体制的经济根源。尽管中央作出了城乡治理一体化的战略部署,但当前乡村治理仍然存在特殊性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此,现阶段为了理解和分析的便利,在相当长时间里仍然要沿用乡村治理这个概念。但在运用这一概念特别是制定相关政策时,一定时刻不能忘记城乡治理一体化这个根本目标。

 
编辑:赤子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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