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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1月《小康》中旬刊
  栏目:东莞专题
投资东莞政策摘编

★文 /佚名

  中国小康网 独家专稿  招商引资是东莞经济发展的生命线。为进一步加大产业招商力度,2018年东莞先后出台了 “重特大项目招商十条”、“高质量利用外资十条”、“非公经济50条”、促进总部经济发展以及支持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等一批含金量十足的产业招商政策,试行新型产业用地(M0)政策,支持优质项目落户东莞,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东莞市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奖励办法

  效益贡献奖励

  项目自建成投产后第二个至第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当年每亩用地年财政贡献超过所落户园区、镇(街)(或合同约定的)财政贡献标准的,超出部分按照其当年在本市实际缴纳的地方财政贡献的10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第四个至第六个完整会计年度,当年每亩用地年财政贡献超过所落户园区、镇(街)(或合同约定的)财政页献标准的,超出部分按照其当年在本市实际缴纳的地方页献的5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对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以及A股上市企业投资的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厂房、设备、配套设施等)实际投资总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贷款贴息支持

  项目取得我市商业银行机构新增贷款的,按每个项目每年实缴货款利息(不包括罚息)的50%给予补贴,每个项目贷款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享受总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本条与第二条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只能享受一条,不重复奖励。

  项目用地支持

  项目在符合规划、不增加用地、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 采取“工改工”措施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允许提高开发建设强度,放宽限制条件, 简化审批程序,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于容积率不高于3.5(含)的项目,无需提交开发模拟方案。

  使用存量载体资源奖励

  项目租赁土地、厂房自用的或收购、兼并存量厂房、土地自用的,自投产后第二个完整会计年度起,3年内每亩用地年均财政贡献达到所落户园区、镇(街)(或合同约定的)财政贡献标准的,一次性奖励项目每亩3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高管人才奖励

  项目自投产后第二个完整会计年度起3年内,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重大项目高层管理人员,给予个人所得税市留成部分的最高不超过80%标准奖励个人,每人每年最高 100万元。对符合相关规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的子女入学,给予公办义务教育入学指标;入读我市优质民办学校的,对每个民办学校学位给予一定额度补助。

  办公用房租赁支持

  项目在我市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达到相关税收标准的,按其当年租金总额的30%给予不超过3年的租金支持,最高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累计不超过300万元,享受租赁支持期间不得转租。

  政府服务扶持

  经认定的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直接纳入市投资项目库,条件相对成熟的直接纳入市重大建设项目或市重大预备项目,享受市重大项目相关优惠政策;同时优先纳入倍增计划市级试点企业或协同倍增试点企业名单,并享受倍增计划相关优惠政策,项目企业主要负责人享受“倍增卡”待遇。

  特大项目一事一议扶持

  特大项目除享受上述扶持外,由市招商引资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在资金支持、人才落户、办公用房、搬迁安置、人才住房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

  招商合作机构支持

  对经认定的招商合作机构,成功引进约定目标项目的,按条件给予目标项目引进支持,单个项目给予30万元奖励,单个机构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年。

 
编辑:赤子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19-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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