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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2月《小康》中旬刊
  栏目:特别报道
民企需直面家族化问题

★文 /剧锦文

  民营企业座谈会后,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的一系列政策,使民营企业迎来再次大发展的机遇。在外部环境转好同时,广大民营企业家也须直面企业内部的问题,尤其是单一的产权结构和“家族化”的治理模式。
  从企业的产权结构来看,目前大多数民营企业依然是以家族为主的“一股独大”。根据全国工商联2016年第十二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的数据,2016年,由本人或家族持有的企业权益资本的情况是:“一人企业”占到93.5%,“独资企业”占到92.9%,“合伙企业”占71.%,“有限责任公司”占83.1%,“股份有限公司”占68.8%。《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报告(2015-2016)》(以下简称《报告》)也指出,近些年来,民营企业的去“家族化”倾向并不明显,而是呈波动状态。
  产权结构的单一性和僵滞性,已经成为民营企业从外部获取资金、人才和信息等关键生产要素的主要障碍。在这种产权结构下,民营企业的治理模式必然存在更多家族成员担任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我们不妨看一下设有“新三会”的民营企业公司治理情况。2016年民营企业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比例分别为54.4%、42.6%和25.5%,这甚至比前些年都有所下降。而担任企业董事长的人选则主要是出资人本人或家族成员。《报告》的数据显示,企业董事长由出资人本人担任的占到样本量的87.9%,出资人家族成员担任的达到10%,外聘人才出任的仅占1.3%。
  上述《报告》就“企业重大决策”的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主要由“主要出资人本人”做出的占53.9%,“股东会”的占21.8%,“董事会”的占14.1%,“高层管理会议”的占8.8%,“职业经理人”的仅占1.13%。显然,目前民营企业的重大决策不仅更多地由出资人本人或家族成员做出,而且出资人本人或家族直接参与企业日常管理。《报告》的数据显示,2016年,“主要出资人本人”、“高层管理会议”和“职业经理人”直接参与企业日常管理的比例分别为65.2%、17.6%和11.4%。与前些年的相同指标数据相比,均显示出“集权”而不是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分权”趋势。
  所有者直接进行日常管理通常会致使企业管理混乱,不按规章行事甚至根本就没有系统的规章制度,已经成为许多中小型民营企业的常态。实践表明,这是十分不利于企业有效运行的,凡是企业内部管理混乱的,企业经营绩效通常也不好,特别是当企业遇到外部市场不好时,这类企业往往没有应对能力。
  时至今日,我国大多数民营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还停留在表面,企业依然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二为一的古典企业。当然,这也不是说所有民营企业都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设置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如财务制度等则是十分必要的。
  因此,我们认为,目前广大民营企业家面临的主要问题还在于企业内部,企业家们应当重点关注自己企业本身的事,对于那些已经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要努力创造条件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努力构建规范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相配套的组织管理体制;要努力实现企业产权的社会化和多元化、控制权的去家族化,以及企业文化的契约化。在优化制度安排的前提下,应高度重视引进人才,并为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创造更好的环境;也应将企业的信息化建设作为企业的重要战略来安排。只有这样,当外部环境改善时,企业才能够借势而发。
  
  
《小康》201812期中
  

 
编辑: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18-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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