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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2月《小康》中旬刊
  栏目:专题策划
苏醒:参与起草中国第一个律师地方法规

★文 /《小康》·中国小康网记者 陈远鹏

  
  深圳经济特区建立后,成为中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和“实验田”。苏醒律师放弃北京的工作,毅然调入深圳市律师协会,亲身参与了特区律师制度改革与探索,并参与起草了中国第一个律师地方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
  
  苏醒出生于陕西省武功县,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美国哈姆斯顿大学荣誉博士,法学教授。原任中国律师研究所所长,现任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深圳政府法制》杂志社主编。他是中国恢复和重建律师制度后第一批经过考试录取的执业律师。苏醒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律师工作中,并且对中国律师制度改革发生了极其浓厚的兴趣。
  中国的律师制度自1979年恢复重建,当时,中国律师尚属于体制内国家干部的一部分,被统称为“国家法律工作者”。1992年,深圳在邓小平南巡讲话之后,进入了改革开放的关键时刻。深圳率先探索律师管理制度的改革之路。
  深圳突破限制成立的第一个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引起了苏醒的注意,他毅然决然地从北京调入深圳市律师协会,亲身参与深圳律师制度的改革和探索,对深圳经济特区律师工作改革提出了大胆的建议,参与起草了中国第一个律师地方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于1995年2月24日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通过后,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受到广泛的好评。《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对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条例》和三部国家《诉讼法》作了很大突破:一是首开了律师诉讼言论豁免责任的先河;二是拓宽了律师业务领域,将律师业务从五项扩大到十二项;三是扩大了律师执业权利;四是增加了律师义务和责任;五是对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作出了科学的定性;六是禁止律师多头代理行为,避免执业矛盾。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吸收了这些突破性规定,为国家制定和修改法律作了先行的有益探索,对国家立法的贡献功不可没。
  苏醒自1984年起便开始从事律师工作,30多年来,苏醒办理过大量的刑事、民事、经济、涉外经济、行政诉讼等案件,其中“7.17深圳端溪酒店火灾案”、“旺彩借款纠纷案”、“东亚银行货款纠纷案”、“国威公司货款担保案”、“总商会大厦纠纷案”等诸多疑难案件在深圳产生了很大影响。
  除了律师身份外,苏醒还是深圳市政协委员、深圳市罗湖区政协常委、中国民主同盟深圳市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因其参政议政成绩突出,多次受到表彰,被称为提案状元、提案大王。
  
  
《小康》201812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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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18-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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