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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1月《小康》下旬刊
  栏目:观察
下一步国企改革的三大方向

★文 /刘汉峰

  中国小康网独家专稿
  10月9日召开的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在强调“从战略高度认识新时代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中心地位”的同时,还指出要充分认识增强“微观市场主体活力”的“极端重要性”的要求。如何正确认识、贯彻落实这一要求,值得思考。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顶梁柱”,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有企业是壮大国家综合实力、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必须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活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已经到了一个至关重要的关口,必须积极稳妥地大力推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这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思想,准确研判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国内外环境新变化,从战略高度认识新时代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中心地位,充分认识增强微观市场主体活力的极端重要性,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以“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的思路,扎实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大胆务实向前走。
  如何准确认识把握“新时代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中心地位”,充分认识增强“微观市场主体活力”的“极端重要性”,值得思考。
  突出抓好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
  在深化改革的今天,我们要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进一步加强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形成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就要发挥党委(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的权力,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这里面关键是要处理好党的领导在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根本优势所在。要充分发挥这个根本优势,就要积极探索把党的领导、党的建设与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要明确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使党组织成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在组织架构上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在决策程序上将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要落实“四同步四对接”的要求,做到党的建设和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得到体现和加强。同时,也要有效划分企业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充分发挥党委(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力,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编辑:容与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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