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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1月《小康》上旬刊
  栏目:聊斋
云溪子:不可习以为常

★文 /云溪子

  
  欲建设文明、礼仪之邦,对不良现象、不文明行为,不可习以为常、麻木不仁,应该积极地、坚持不懈地做点什么。
  
  习以为常,意为常做某种事情,或常见某种现象,成了习惯,就觉得很平常了。
  习以为常,是一种中性的说法,常做好事、常见好现象可以习以为常;常做坏事、常见坏现象可以习以为常;常做不好不坏的事、常见不好不坏的现象也可以习以为常。这种说法本身并无褒贬之意。但是,近来我觉得对习以为常不能一概“习以为常”,要做些分析。对做好事、见好现象习以为常,当然很好,值得提倡;对做无所谓好坏事、看见无所谓好坏的现象习以为常,无害无碍,也就无所谓了;但如果对于做坏事、看见坏现象习以为常,那危害可就大了,简直可以说是精神上“病入膏肓”。
  当下有些人信奉这样一句话——“求人没有办不成的事;不求人什么事也办不成”。一开始,我对此大不以为然。我以为,许多事情是本应该办的,那就理所当然地要办,还用得着求人吗?可天长日久,事实证明我的想法大谬不然,而坊间流传的说法是对的。孩子要上幼儿园,如果按区收生本不该有问题,但孩子多,幼儿园收的名额少,要想入园,那就得求人了。到医院看病挂不上号,得求人;如果需要住院,那就更要求人了。不求人,排队等待入院,不知道要排到何年何月,疼坏患者,急死家属。
  办私事如此,办公事又如何呢?向有关部门报送一份申请,按规定25个工作日批复。到了20多个工作日,那部门来电话说,还需要补充一个材料。赶紧补充材料吧,可从补充材料上报之日起,又要25个工作日内才能批复。好不容易快熬到了期限,那部门又来电话了,说有几个数字还需要核实一下。天啊,核实完数字,不又需要25个工作日才能批复吗?等不起呀!无奈,只得求人。求了人,没几天就批复下来了。
  办事没有不求人的。不求人办事成了不正常,求人办事成了正常。天长日久,大家对求人才能办事,便习以为常了。
  到某地办事,看见大街上的车见缝插针、横冲直撞、毫无章法。我问司机,大家为什么不遵守交通规则。司机说,本来很多人是遵守交通规则的。可是,就有些人不守交规,任意加塞儿,有缝就钻,也不按地上的交通标志行车……弄得遵守交规的人寸步难行。无奈,遵守交规的人也只好不守交规了。司机最后道,你初来乍到,看不惯,我们已经“习以为常”了。我无语。
  一次到一风景区游览。看见有的人吃完水果,将果皮随手一扔。其实,垃圾箱离他并不远。有人一边走,一边“呸”地一口痰,痰画了一道弧线,落在不远处的地上。偶然一见也就罢了,哪里没有个别人呢?可是一路走来,这些现象屡屡出现,而且路人视而不见,处之泰然。我问导游:这种事没人管吗?导游说,有人管呀,立了不少牌子“请勿乱扔垃圾”,隔不多远就有垃圾箱。我道:有牌子提醒,有垃圾箱,大家还是乱扔垃圾,这些东西形同虚设。“得有人管才行!”导游说,一开始我们管,游人也互相提醒,可是太多了,管不过来,“慢慢大家就习以为常了”。
  我在想,办事须求人,并非正常状态;随地乱扔垃圾、随地吐痰,是一种不文明行为;不守交规,更是违法行为。如此等等,明明是“不良”现象、行为,大家为什么会习以为常呢?是人们的是非观念模糊甚至颠倒了吗?好像不是!我问过好些人,大多数人对只有求人才能办事的现象深恶痛绝,对不守交规的行为持批评态度,认为乱扔垃圾、随地吐痰是一种恶习。既然如此,大家为什么又会习以为常呢?我以为是有原因的。
  一是神经麻痹了。人们初见这些不良现象,会受到刺激并做出反应。一次又一次地见到这些现象,每次受到的刺激就会越来越轻,做出的反应越来越小。天长日久,对于这些现象便没有什么反应了,自然也就习以为常了。
  二是风气坏了。有这种不良行为的人虽然不是多数,但也不是个别。法不责众,言语也无法谴责众人。不责罚、不谴责,就会有更多的人随之。如此恶性循环,渐渐坏了风气;风气一坏,便一发不可收拾了。
  三是有些人素质不高。对于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之类的事,在一些人看来算不了什么事,多少年来不都是这样吗。他们只顾自己方便,至于爱护环境、对他人健康负责,没有想过。说这些人有意破坏环境、危害他人,那是过了,只能说他们的素质需要提高。
  原因可能还有种种,但不管因为什么,一旦“习以为常”,成了习惯,那就难以纠正了。于人而言,习惯具有极强的稳固性和惯性,改变一个人的习惯,甚至比戒毒更难。有人多次下决心要改掉某种习惯,可到死也没能改掉。故做不良之事,见不文明行为,决不可“习以为常”。
  那么对于上述几乎习以为常的现象,是否因其难以纠正就要听之任之呢?当然不可!因其难,更要下大力气加以纠正。
  形成求人才能办事这种怪象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需要多方努力、采取多种措施,方能见效。但我以为,有一点是应该首先强调的:我们的公职人员要从心里真正明白并在实际中践行“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而不是人民为我们服务;要建立一种制度,公职人员表现的优劣、职务的升降,由被服务群众来鉴定。只有领导才能决定干部的优劣、升降,干部当然只会对领导负责;如果对干部的优劣、升降群众有很大的发言权,甚至由群众说了算,那情形就大不一样了。
  至于不文明行为的纠正,根本之途是提高大家的素质。恕我直言,这些年经济发展了,物质丰富了,生活改善了,但不少人的素质并没有相应提高,有些人的素质甚至有所下降。这方面许多有识之士已经发表了很多真知灼见,需要的是认认真真、扎扎实实的工作。人素质的提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在此过程中,要采取措施加强自律和他律。
  总之,我以为,欲建设文明、礼仪之邦,对不良现象、不文明行为,不可习以为常、麻木不仁,应该积极地、坚持不懈地做点什么。
  
  
《小康》2018年11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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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1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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