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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0月《小康》中旬刊
  栏目:专题策划
“保护伞”涉黑更涉腐

★文 /《小康》·中国小康网记者 方怡晖

  司法机关向群众宣传扫黑除恶知识
  
  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不仅是治安问题,更是治理腐败的问题,因为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存在,举报信息、调查信息在部门内传达容易失真,必须要多管齐下,多部门合作,做到标本兼治,才能真正打赢这场攻坚战。
  
  今年2月,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公开审理了广州市黄埔区东区街刘村社区党委原书记刘永添涉黑“保护伞”案件,一审判决刘永添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充当背后“关系网”和“保护伞”甚至参与犯罪的11名社区党员干部以及“马仔”共54人均被判处刑罚。54名被告人同时审判创下了广州市最大涉黑“保护伞”案件审理记录。
  “那可是一直欺行霸市的黑恶势力!打掉了真让人痛快!”在广州市黄埔区东区街刘村,某刘姓居民与《小康》记者感叹道。
  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刘永添已在东区街刘村横行十年以上。刘永添案与传统认知的“村霸”不同,并不是单纯使用暴力手段威逼牟利,而是用“更为高明”的手段,他们通过地区宗族势力进行渗透,暴力、胁迫和贿赂选举等方式腐化村委、村集体以及街道办。刘永添上任村居民委员会党委书记后,利用其职务之便,命令手下成立工程公司,在村内通过强买强卖等手段对村内工程项目进行非法垄断,并用部分非法所得去讨好部分村民。直到刘永添被捕,还有村民记着他的“好处”,具有极强的欺蒙性。
  刘姓居民告诉记者,“那时候要是敢反对刘永添,就会被残酷打压,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刘永添横行霸道,简直无法无天了!”记者走访时了解到,刘永添势力会对反对自己的村民进行黑恶暴力压制,就算公安机关追究也只能追究到“马仔”身上。大部分村民淳朴怕事,只能对这些黑恶行径敢怒不敢言,也有部分村民顶住压力向上级反应,但是举报大都被刘永添势力压下。调查过程中有居民反映,曾经广州市纪检部门来进行实地调查,但是刘永添安排村民“演戏”,对村内进行信息与舆论控制,调查无果而终。
  从2017年开始,广东纪委、检察院、公安部门联合行动,在经历了长时间取证后了解真实情况,随即依法逮捕了刘永添以及旗下势力,打掉这个黑恶势力“保护伞”,而这次行动仅仅是全国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成果之一。
  
  打“伞”是下一步主攻方向
  今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一场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式打响。全国公安机关、纪检等部门迅速行动、重拳出击、集中整治。据统计,截至7月底,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涉黑组织514个、恶势力犯罪集团2993个,破获刑事案件3.4万起,全国刑事治安警情同比下降6.1%。经历了轰轰烈烈长达半年的扫黑除恶斗争,扫黑除恶的形势发生了转变,扫黑除恶行动若只打表面的黑恶势力很容易出现死灰复燃的情况,因此必然转向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上。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讲话中强调,“老虎”要露头就打,“苍蝇”乱飞也要拍;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8月21日,针对多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势发生变化,全国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组长郭声琨在领导小组会议上提出:把打“保护伞”作为下一步主攻方向。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
  那么,黑恶势力“保护伞”包括哪些方面?据了解,“保护伞”主要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利用黑恶势力牟利等行为均属于黑恶势力“保护伞”。
  其中,国家公职人员直接参与涉黑涉恶犯罪。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犯罪,为黑恶势力分子站台助威、开脱说情、提供支持,并且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或企业入股分红、收受贿赂的属于黑恶势力“保护伞”。
  行政部门、监察部门的公职人员在调查黑恶势力犯罪过程中不闻不问、压案不查、隐匿线索、提供保护、徇私舞弊等行为属于黑恶势力“保护伞”。
  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操纵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以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财产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暴力压迫村内百姓等同样属于黑恶势力“保护伞”。
  政府基层部门,尤其镇政府、村集体等在征地、拆迁等工程项目建勾结行政机关进行、地方黑恶势力煽动闹事、侵害群众安全和利益等属于黑恶势力“保护伞”。
  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以及乱作为,甚至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等一样都构成黑恶势力“保护伞”。
  
  打击保护伞要打好信息战
  因为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存在,政府公职人员与黑恶势力勾结,政府官员内部又有官官相护,往往很容易形成一个由下至上,错综复杂的关系网。部门与部门之间的不协调使得专项行动的调查困难重重。
  《小康》记者采访到广东省某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小组负责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一线成员,他告诉《小康》记者:“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是扫黑除恶专项行动里的难题。要打好这场攻坚仗,就必须从信息上面入手。”
  据悉,现在对黑恶势力“保护伞”可分为一把手、行政权力、司法权力、监察权力、部门权力5类;以往的举报、调查信息都是由下而上的,但是由于各个层次都可能有保护伞的存在,会导致调查该类案件的时候很容易出现信息失真。该一线成员透露,县市以下的镇、村、街道的案件是最难调查的,某些地区的黑恶势力‘保护伞’已经做好了应对准备,行动组的成员实地调查的时候他们早已经安排好了人员,如果不及时发现,很容易就会判断自己收到的举报是子虚乌有。所以使得获取的信息变得有效、有力对于打击黑恶“保护伞”来说变得尤为重要。
  针对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到了要打击“保护伞”的新形势,各地公安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共同配合,分别公布涉黑除恶专项行动举报电话,上线专门的举报网站。通过加大信息接入量来打好这场与黑恶势力的信息战。公安部要求各级公安局积极实行“三长负责制”,即对每条线索必须做出有无涉黑涉恶犯罪嫌疑的结论,由公安局长、分管刑侦副局长、刑警队长签字上报,对信息及时筛选,及时反馈,共同肩负责任;对下级公安机关做出的核查结论不符合事实的,启动“一案双查”,绝不姑息养奸。这些制度的实行确保所有线索得以及时发现,准确核查。
  “有‘伞’无‘伞’群众最清楚!群众的检举举报是第一手重要资料,也是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利器。”该成员告诉《小康》记者。为进一步调动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的积极性,广东、辽宁、海南、贵州等地公安机关出台了一系列奖励举措,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同时确保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线索内容等进行严格保密。在广东省公安厅利用重赏机制加大有力线索的获取,9月20日,十名戴着“喜羊羊”面具的群众领取了113万元举报奖励金。海南省、辽宁、贵州公安对所有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或主犯的,每名奖励人民币20000元兑现奖励。
  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动群众,在广东,增设举报电话“涉黑涉恶腐败举报专线”,对涉黑涉恶腐败线索坚持快速处置、优先反馈。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广东各级纪委监委共收到群众涉黑涉恶腐败信访举报930件。截至8月25日,摸排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3182条,立案查处1007人。福建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1165条,立案查处383人。辽宁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核查涉黑涉恶涉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1061条,查处117人。
  
  多部门深度合作,共同打赢攻坚战
  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有官员把黑恶势力比喻成韭菜,“割了一茬又长一茬”。而追究其原因就是黑恶势力背后存在“保护伞”。打击“保护伞”不仅是单纯的扫黑问题,也是长期需要进行的反腐败斗争,必须要多部门合作,多管齐下才能有成效。
  为保证调查力度,切实打击黑恶势力,扫清单位之间保护伞势力的信息阻碍,今年1月16日,公安部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研究制定颁布《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各机关联手合作,并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做到同步侦办,尤其要抓住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重点督办。扫黑除恶不力将被严肃问责。
  中央组织部、民政部也一同加入了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之中,对黑恶势力“保护伞”进行标本兼治,如果说公安部、纪检监察机关是治理保护伞的“标”,那么组织部和民政部就是治疗保护伞的“本”。中组部以及民政部就是从源头也就是基层党组织、基层选举之中治理“保护伞”,阻止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出现。
  中组部要求各省市的组织部要对市、镇、村党组织书记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从4月开始,江苏、辽宁、广东等省市区组织部已经开始积极配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坚决撤换不称职村党组织书记,及时反应有问题的书记;完成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工作,涉黑镇、村党组织将会列入重点整顿范围,加强基层人员的廉洁、反黑涉恶教育。
  据了解,民政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重心将始终对准涉黑涉恶人员操纵村民委员会选举,要严把人选、资格审查、选举程序“三个关口”,防止涉黑涉恶人员或者其代理人进入村民委员会班子。  
  
  
《小康》2018年10期中
  

 
编辑: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1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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