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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09月《小康》下旬刊
  栏目:评论
家长微信群不该承担助教职责

★文 /房树洪

  教育的责任要有边界,一个积极向上、健康发展的家长群需要学校、教师和家长的多方呵护,大家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共同遵守平台规则,才能真正促进家校联系。
  
  近几年来,不少中小学和幼儿园热衷以班级为单位建立微信群,借以促进家校联系,这本来是件好事。然而有些交流平台却发生了“变异”:有的学校在其中发布教学内容,家长好比“助教”一样被绑架在学校教育中;有的群异化成“攀比群”“马屁群”甚至培训机构的“广告群”;更有甚者,极个别坚守不住道德底线的教师,利用家长群以联络感情等名义,做出了败坏师德的事情。
  以上种种与微信群相关的社会乱象,不免引得社会舆论一时为之侧目。作为一名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多年的教育工作者,感觉对这一问题的解决,既不能因噎废食武断地将家长群的功能彻底否定,更不能听之任之,任由其“变异”。而是应该积极应对,献计献策,更好地发挥微信群的积极作用。
  首先,教育的责任要有边界。家长与学校共同承担着教育孩子的责任,孩子在家庭和学校中形成的行为和习惯,家长和老师之间很有必要进行适当的沟通,家长不能把在家庭之中教育和监管孩子的责任一味推向学校,学校也不能把本应在学校完成的教育教学任务简单粗暴地推向家长,更不能让家长沦为学校教育的“助教”。这两个方向的教育责任应该是有边界的。
  相对来说,家庭教育的主要责任是教孩子怎么做人做事,学校则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养。但现在很多学校要求家长在孩子作业上签字、订正,并在群里给家长布置作业,这些其实已经超越了家庭教育的基本责任。尽管大多数家长为了提升孩子的学业会与教师配合,但是这种配合的有效度与持久度值得商榷,这样做也会引发家长、孩子与学校之间的诸多矛盾。学校与家庭在教育孩子问题上的责任界限亟待界定。只有明确了这个边界,家长群才有可能成为家校之间良好的沟通交流工具和平台。
  其次,交流的隐私需要保护。教师利用家长群与家长建立合理、健康的交流模式,必须要谨慎关注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在与学生家长交流的过程中既助力学生的成长与发展,又极好地保护学生与家长的隐私不受侵犯。建议教师在利用家长群与家长进行交流和沟通的过程中,有意识地建立“多对多”“一对多”和“一对一”等多种模式。
  “多对多”一般出现在教师与家长分享共管共育心得的过程中。对家长来说,来自于教师正面且积极的引导是最好的交流方式。比如,将自己在阅读中遇到的有关家庭教育类的名句名篇转发到群里,与家长们共享;将孩子们在课堂内外值得推介和赞许的学习行为和结果进行分享等。“一对多”主要用于教师在家长群内发布的各种需要家长了解的事务性通知等,也可以将这类信息以“群通知”的形式呈现,以便家长比较集中地知晓共同性的内容。“一对一”主要用于教师与家长交流个别学生在校内出现的各种问题,这种问题最容易涉及学生和家长的隐私,因此,私信交流远比群体沟通更有针对性,也更加有效果。
  再次,要遵守平台的规则。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更何况是初衷很好的家校微信交流群。在微信群创建之初,就应该拟定一份所有群内成员共同遵守的“公约”,明确群内的运行规则与禁忌,以此来规范彼此的行为,促成更多可能创造交流价值的群体沟通。“公约”内容可以包括:任何家长不得在群内奉承迎合教师,不得在家长群内无故进行攀比,家长与教师进行交流时应注意时间与方式,大家应以微信群作为传递正能量、提升自身素质的平台,如果有不当行为大家互相监督提醒等。一个积极向上、健康发展的家长群需要学校、教师和家长的多方呵护,大家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尊重理解对方,共同制定并自觉遵守“公约”,切实做到真诚有效的交流,这样,家长微信群才有可能发挥它真正强大而又健康的作用。
  (作者系北京中学高级教师)
  
  
《小康》2018年09期下
  

 
编辑: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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