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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09月《小康》上旬刊
  栏目:封面故事
别让投机之风吹歪了区块链

★文 /姜先良

  保持警惕 近年来,随着比特币的大幅涨跌和“区块链”概念的爆火,许多打着“区块链”旗号的传销诈骗也频频出现。今年年初,腾讯安全反诈骗实验室负责人李旭阳曾称,利用区块链概念搞的传销平台已超过3000家。

  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防止受害不能简单靠压抑本性,而要靠比欺骗手段更高明的制度。

  区块链盛行,投资比特币、以太币,以及各种代币,在很多人眼中已然成为了“一夜暴富”的代名词,刺激了部分想要投机的民众。而市场上五花八门的“诈骗币”“空气币”“传销币”也开始借着这股炒币之风盛行开来。中国区块链产业目前正在快速发展,但在技术的应用场景还需进一步落地的情况下,这一高速发展伴随而来的就是一系列不可忽视的合规风险,其中最大的合规风险就是刑事犯罪风险。

  通过新闻报道的为数不少的案件显示,其中涉及的犯罪类型主要有非法集资、传销甚至诈骗。区块链项目经营为何会衍生出这些犯罪行为?经营者应该怎么做?投资者又该注意些什么?

  满满都是套路

  2018年7月4日,北京市检察院发布《金融检察白皮书》,通报了以区块链名义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开始出现。从区块链项目构成非法集资或者传销犯罪的手段来看,其实质都是行为人打着“虚拟货币”或“区块链”的幌子,行非法集资或者传销犯罪之实。根据2017年区块链网(QKLW)年初公布的数据,涉案金额排名前十的借用区块链之名的刑事案件,无一例外都是通过发行所谓数字货币圈钱,如其中的GSM聚宝金融币案件,涉案金额就高达400多亿元。

  利用区块链技术的主要犯罪手法包括:一类是空手套白狼,拿“区块链”概念行骗。利用区块链技术的代币功能,以“发币圈钱”比其他投资更快致富为诱饵,吸引投资者盲目投钱。比如今年5月深圳破获的“普银币”集资诈骗大案,犯罪团伙将所谓“普银币”的单价由0.5元炒至10元,当大量投资人跟风进场后就不断套现,骗术虽然简单,涉案金额却超过3亿元。二是挂羊头卖狗肉,把所谓区块链项目进行高大上的包装,包括给出所谓的区块链应用白皮书,通过名人站台,称已有实际应用项目,增加所谓的可信度骗取投资者信任。比如YTC影特币项目,它来源于马来西亚,其宣传称有应用商城,有电子钱包,点对点交易,平台跟挖矿系统互转,挖矿达到一定数量上源币网注册免费赠送矿机一台,直接分享会员获5%的算力分红。

  那么,这些借区块链名义实施的犯罪,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还是集资诈骗罪,还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该如何区分呢?

  2017年9月,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7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代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要求对代币发行融资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在监管部门就代币发行问题明确提出监管要求的情况下,那些打着“区块链”旗号发行所谓数字货币的项目,都失去了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如果组织者以此为幌子,以高额回报作为诱饵进行集资,大多数情况下是涉嫌构成集资诈骗,因为他们所谓的项目并非以区块链技术为内容,是虚构的诈骗手段,其实质是为了圈钱,且大多数事后都有跑路行为,所以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构成集资诈骗罪。如果项目确实应用了区块链技术,比如采用类似挖矿机的项目,而且平台一直给投资者兑付,也没有事后跑路行为,这种情况下非法占有目的难以认定,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项目的盈利模式是需要投资者交纳“入门费”,或者靠拉人头来盈利的,则涉嫌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组织罪。但在实践中,区块链项目很多会出现既承诺给予投资者高额回报,也需要投资者交入门费,或者通过拉人头方式开展,这种情况下,实际构成了集资诈骗罪和组织、领导传销组织罪的想象竞合犯,应当择一重罪处理。

  让投资回归理性 让区块链回归技术

  通过对各种借区块链之名行犯罪之实的案件进行分析,可以看出,无论是项目的经营者还是投资者,可能都需要注意识别和防范的一个问题是:对区块链技术,应当关注技术本身,而非关注区块链之名。换句话说,经营者和投资者都需要充分认识到:任何借区块链之名的数字货币,都是区块链技术的呈现方式,并非技术本身。发币和投资币本身不能赚钱。区块链作为数字货币的底层技术,其本质是一种去中心化的分布式的数据信息存储系统,区块链技术是通过应用到社会领域实现提质增效、降低成本才产生真正的价值。如果脱离了这一点去谈所谓的数字货币,都是虚的,如果变成一个经营项目,不可避免会成为带有欺诈性的非法项目。

  对于经营者而言,如果想要使区块链技术的应用项目能够真正落地,必须加强对基础技术的研发,而不是将眼睛盯在这一技术产生的代币发行功能。经营者特别要注意人民银行最新的对虚拟货币的谨慎和限制态度。一旦组织各种基于区块链技术的ICO项目,就认定非法融资行为,涉嫌非法集资或传销。如果经营的确实是真正的区块链技术应用项目,在公众基本还处于比较懵懂的情况下,全面真实展现应用效果至关重要。在这方面,政府有责任加强对区块链产业的监管,通过科学的监管去伪存真,帮助公众提高识别能力,防止被骗。所以,区块链项目真实性和可信度的判断,主要责任应当是政府部门,而不是公众自身,特别是当前区块链发展如火如荼的情况下,暴露出的政府监管问题越来越大,需要进一步加强。

  对于投资者而言,对各种打着区块链幌子的投资项目要保持高度审慎,同时要自觉加强对区块链知识的了解。可以看到,区块链去中心化功能的发展是大势所趋,所以加强学习也是形势倒逼。对很多受害者而言,不能简单认为他们是贪婪。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防止受害不能简单靠压抑本性,而要靠比欺骗手段更高明的制度。在人民银行等金融监管部门对代币发行合法性予以否定的情况下,投资者对各种虚拟货币项目都尽可能不去投资,尤其是对各种靠拉人头赚钱的项目模式,其本质与传销无异,更要远离,即便是亲戚朋友劝说也不为之所动。实践中很多投资者受害,源于自始至终都不了解投资的项目,完全是亲戚朋友劝说下的跟风式投资,即便案发后都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亏损。所以,对以区块链为名的项目投资,要保持足够冷静,不焦虑、不盲目,多学习、多了解,宁可错失所谓良机也不去冒险,这是投资者现阶段应持有的最好立场。

  (作者系律师,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北京市法院前法官,商业机构合规管理顾问专家。)

  空气币、传销币,傻傻分不清楚

  空气币,顾名思义就是没有实体支撑的加密货币。但具体什么样的币算是空气币,也有不同的说法。一般认为,如果某个区块链项目只是发币的一个幌子,而项目没有投入没有推进,毫无疑问这就是空气币。

  传销币,最大的特点就是与区块链毫无关联,喊得最响的口号就是“高回报”。传销币基本套路手法是;1.传销头目在国内或国外注册成立空壳公司并设立网站,通常巧立慈善、理财、游戏、医疗研究等名目,以建立大众初步信任。2.通过微信、QQ群、讲座等形式大力度宣传某种“虚拟货币”的价值,有些甚至配以专门的公关进行网络洗白以打消会员疑虑。3.以多至百倍收益的“高额返利”为噱头,吸引众多人的参与,经营模式通常为“交入门费”、“拉人头”、“组成层级团队计酬”这三点,不断吸纳会员会费达到敛财目的。


  《小康》2018年第09期上

 
编辑:风华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1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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