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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07月《小康》下旬刊
  栏目:封面故事
大数据时代新挑战:企业如何保护自己?

★文 /周叠瑶

  随着时代的发展,当今讨论的重点已经不限于企业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等传统人身权利,“被遗忘权”等新出现的权利也逐渐成为争议焦点。

“被遗忘权”第一次出现在司法实践中是在2014年谷歌西班牙案中,西班牙公民冈萨雷斯于2009年在谷歌搜索引擎上搜到了自己1998年被《先锋报》刊载的因无力偿还债务而遭拍卖物业的公告,遂以该新闻报道是“不必要、不相关和已过时的”要求谷歌删除其链接,并得到了欧盟法院的支持。2016年欧盟通过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其中明确规定了被遗忘权的实质性内容,将删除对象从搜索服务提供商进一步扩展到存储服务提供商和缓存服务提供商等所有的数据控制者,并将删除的定义从切断搜索结果链接进一步扩展到直接删除源网站的数据。何隽还在文中分析,从我国现有的司法实践来看,法院并没有像欧盟法院那样承认被遗忘权的存在。

  除此之外,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的技术进步,自动驾驶、机器人等新兴产业的发展,诸如“算法黑箱”、机器人“操作黑箱”中的法律问题也愈发引起了人们的重视。比如,现在已经出现了自动驾驶汽车伤人的案件,未来可能会出现机器人自我学习、自我更改程序进而引发侵权的事件。此时,制造生产企业是否可以以自身没有过错,已经按照现有国家、行业标准生产为由抗辩,或是用科技发展风险而免责,对“算法黑箱”,企业又可否以自身对某项技术有专利权不宜公开算法为由进行抗辩,都是法学界所讨论的前沿理论问题。

  2017年新颁布实施的《民法总则》在民事权利一节新增了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和虚拟财产的条款,这表明了国家对科技发展带来的新的法律问题的高度关注。这样的规定无疑会促使企业更加重视大数据时代下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又如何小心避免侵权。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对企业是把双刃剑,唯有不断调整自身策略,提前布局,才能战胜挑战,迎来发展机遇。

  (《小康》•中国小康网 独家报道)

  本文刊登于《小康》2018年7月下旬刊

 
编辑:容与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1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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