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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07月《小康》下旬刊
  栏目:封面故事
大数据时代新挑战:企业如何保护自己?

★文 /周叠瑶

  

商业秘密的泄露同样可能因为商业间谍或内鬼的窃取行为而导致。“对这个问题的解决还是主要靠企业自身的管理制度。”刘迎泽表示。所有数据的接触、传输环节都要做到可追踪,即在计算机系统中有记录是谁做的,这样便于追责。另外,个人与单位的存储设备要严格区分。对可以接触到机密信息的个人,可以采取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等,让泄密者切实付出代价。

  黑客的攻击同样也能导致信息的泄露。对此,可以购买和设置网络安全软件或装置,有条件的企业还可以自己成立技术团队专门研发网络安全软件,做到对黑客针对系统或数据的进入、接触、读取、下载、传输、破坏、退出、利用都能够有效追踪、控制和阻止。但是,在这一领域,永远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即便是拥有强大技术支持的互联网巨头腾讯、阿里巴巴集团也曾被黑客入侵过。企业能做的,只有不断提升技术水平,提高自身防范风险的能力。

  对于黑客行为的法律规制,刘迎泽表示:在民事和经济法律领域,主要由《侵权责任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制。在《刑法》上,对于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及商业秘密等行为也作为犯罪行为加以规制。对于是否需要设立专门的行政机构打击网络信息犯罪问题,刘迎泽认为这么做没有必要,“这样做会带来国家机关或政府权力过大、运行成本过高的问题。”

  企业面临的其他挑战与应对方案

  大数据时代下,企业不仅仅需要注意防范对手和黑客的暗箭,还要小心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侵犯了别人的权益。事实上,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有专门针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免责条款,如“避风港原则”,即指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ISP(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如果ISP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ISP的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ISP不承担侵权责任。

  实践中,“避风港原则”适用的主观条件至关重要,即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有专家表示,现在互联网服务平台的提供者为了免责,会使用过滤软件,对可能侵犯他人权利的言论进行自动过滤屏蔽。这样,即便受害者将互联网平台提供商列为共同被告,其也可以以已经通过安装过滤软件,尽到了一定的注意义务,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侵权行为而免责。

 
编辑:容与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1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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