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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02月《小康》中旬刊
  栏目:专题策划
三省市的“试验田”成效显著

★文 /《小康》记者 张玉荣

  2016 年12 月25 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作为中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三个试点地区,北京、山西、浙江陆续成立省一级监察委员会。而今,时间已过去一年多,试点省市在监察体制改革上先走一步,取得了显著成效。
  
  2016年末,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拉开序幕,中央圈定北京、浙江、山西3省市试点设立监察委员会,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反腐败的治本之策正逐步成型。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经过一年的试点后,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2017年10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监察委员会是国家专门的反腐败工作机构。设立监察委员会这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北京、浙江、山西3省市试点怎样破题?新的机构又遵循怎样的思路运转?一年多来有何试点成果?
  
  北京:实现对所有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中共十九大代表,北京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主任张硕辅2017年10月19日对外透露,北京已完成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各项任务,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针对北京的试点工作,张硕辅说,经过准备成立、转隶组建、融合磨合三个阶段,目前已完成试点各项任务。具体而言:
  第一,建立了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张硕辅介绍,北京市区两级均成立了监察委员会机构,市区两级人大依法任命了监察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实现了监察委员会和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他说,市区两级将纪委的派驻纪检组统一更名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并赋予其相应的监察职能;对城市副中心建设等重大项目市监委派驻了监察专员;监察延伸覆盖到各行业、各部门和基层。
  第二,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张硕辅说,北京对六类监察对象进行了摸底和登记,确认总人数为99.7万人,比改革前增加78.7万人,使每个监察对象行使的公权力都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第三,坚持内涵式发展。他介绍,市区两级本着精简高效原则,做到了机构、编制、职数“三不增”,实现了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依法调查相分离,在内部机构设置上实现了相互制衡。
  第四,构筑了规范内部运作和纪法衔接的制度体系。他说,为了规范监委的内部运作和工作磨合,实现监委与党委部门、人大政协机关、司法机关和执法机关的协调衔接,制定了36项制度,把执纪与执法贯通起来,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具体表现出来,使试点工作有章可循。
  针对下一步工作,张硕辅表示,要持续正风肃纪,加强纪律建设,实现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
  北京设立监察委有何独特之处?北京市人代会新闻发言人、市人大内务司法委主任委员刘维林说:“像在山西、浙江这两个试点省份,它们有三级监察机关,省级监察机关、市级监察机关、县级监察机关,是这样的设置。这两个省监察机关的反贪、反渎职、预防腐败机构都是集中整合划转到同级的监察委员会里面去。我们北京现在是两级监察委员会,北京市监察委员会和各区的监察委员会。但是我们的检察机关,现在是三级,除了市检察院、各区检察院,中间还有四个分检院。这四个分检院的这几个部门如何划转,如何向监察委员会去集中、去整合,这就是北京的特点。”
  
山西省首任监察委员会主任任建华
  
  浙江:基本建成一套“监言监语”制度框架
  作为监察委员会三个省市试点之一,浙江的改革试点责任重大。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主任刘建超表示,在浙江一年来的试点实践中,反腐力度是加强了而不是削弱了,多方面取得了进展。
  刘建超介绍,浙江全面准确把握党中央关于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精神,担负起主体责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在人员、机构和工作的安排上浙江在试点中坚持“全融合”理念,试点过程中做好建章立制机制完善,监察体制改革中做好各方面的协作配合等等。
  据了解,浙江相继出台4项制度、45类法律文书和79个业务工作样板,基本建成一套规范有效、可复制、可推广的“监言监语”制度框架。把制定监察业务运行工作规程、监察留置措施的操作指南作为第一步,同步设计各类的监察文书,同时编制线索处置、执纪监督、初步核实、立案调查、案件审理等十二个流程图。制定了留置场所,对留置人员一系列的相关安排的配套制度,以及和检察机关、司法机关相衔接的具体办法。“这些制度开始阶段并不都是强制性的,是指南,是一种建议。从省纪委(监委)层面作出的安排,供各级监委来参考,同时我们也鼓励各级监委在执纪过程当中不断完善相关的制度,不把大家限制死。”刘建超说。
  关于浙江试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一年来取得的成效,刘建超介绍,一是建立了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组建省、市、县三级监察委,纪委监察委合署办公,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实现了党统一领导下纪律管全党、法律管公职人员相结合的治理腐败体系。二是整合了分散的反腐败资源和力量,建立起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实现反腐败决策指挥体系、资源力量和手段措施的集中统一。三是实现了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改革前浙江行政监察对象为38.3万人,改革后全省监察对象为70.1万人,增长了83.02%。2017年1月至10月,处置问题线索数同比上升77.1%,立案数同比上升0.9%,处分数同比上升8.8%;追回外逃失联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23名,其中“百名红通人员”1名,中央追逃办挂牌督办的人员4名。
  监察体制全国推开后,浙江有哪些可供各地借鉴的经验?刘建超谈到,一是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吃透读懂弄通中央及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二是要制定完整的改革方案。集中一段时间把改革方案想好、部署好,从各个相关的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形成比较全面完整的改革方案,夯实改革基础。三是抓好转隶工作。切实把好转隶人员的政治关、廉洁关,同时对转隶人员的业务能力要进行考察。四是重视改革中各部门间的配合、协作、帮助和制约。例如,浙江在省委的领导下进一步发挥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反腐败协调小组是党委领导下的议事协调机构,协调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监察职能履行过程中可能遇到和出现的问题。
  
北京市首任监察委员会主任张硕辅
  
  山西:建立严格内控机制解决“灯下黑”
  山西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三个先行试点省市之一,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同样积累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山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任建华介绍山西的主要做法是:
  第一,省市县三级党委扛起首责主责全责,党委书记当好“施工队长”。省委把抓好改革试点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过程,山西省委书记骆惠宁同志亲自抓、带头干,总体工作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办。第二,把握全面融合内在要求,稳步推进转隶组建。实现全面、深度融合是搞好改革试点的内在要求,因此,山西以转隶开局铺开试点,整合分散的反腐败力量,坚持机构、编制、职数“三不增”原则,走内涵式发展之路。第三,着眼高效运行和制约制衡,重点抓好建章立制。第四,对标改革试点目标要求,持续改进深化提升。
  对于外界一直关心“谁来监督监察委员会”,以及监察委如何加强内部制约的问题。任建华说,为了解决“灯下黑”问题,山西本着打铁必须自身硬的理念,建立了非常严格的内控机制。
  第一,在线索管理和职责分工上,明确划分和严格落实责任。问题线索由信访统一受理、案管集中管理;信访、案管、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审理部门由不同领导分管,做到监查分开、查审分离,形成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
  第二,机构设置方面,实行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前后台”分设。执纪监督室负责日常监督,审查调查实行一案一指定、一次一授权,即“联系不办案、办案不联系”,这样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省市县三级监委均已建立。
  第三,在决策机制方面,建立了“三会”集体决策制度。一是处置问题线索必须经执纪监督专题会议研究;二是确定审查调查方案、采取审查调查措施必须经审查调查专题会议研究;三是审理意见与案件审查调查意见不一致时,必须经案件审理协调会议研究。
  第四,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回避等制度,建立打听案情、干预过问案件登记备案制度,实行重要取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严明纪检监察干部“三条禁令”,形成严密的自我监督体系。同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社会监督,切实把监察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防止权力滥用。
  “我省在监察体制改革上先走了一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改革远未结束,仍需不断深化。”任建华说,“我们将立足已有基础,敬终如始地做好改革试点工作,持之以恒,善作善成,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不断取得新的成效,进一步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全国推开改革试点工作继续发挥‘试验田’作用,做出应有的贡献。”
  
  
《小康》2018年02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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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18-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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