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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01月《小康》下旬刊
  栏目:评论
电商立法有利于规范行业发展

★文 /廖保平

  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难免伴随着泥沙俱下,不仅只限于交易本身,还涉及大数据商业开发与个人信息保护、电子支付等问题,因此有必要用专门法律去解决现实问题,规范行业发展
  
  呼唤已久的电子商务立法有了新进展。日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电子商务法草案,这意味着,这部专门针对电子商务的法律出台为时不远了,这对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影响将是深远的。
  中国的电子商务增长速度惊人。“十二五”期间,中国电子商务年均增长速度超过30%。2015年,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20万亿元;网络零售额3.88万亿元,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3.23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10.8%;电子商务交易市场规模跃居全球第一;互联网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7%。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也伴随着泥沙俱下,假冒伪劣、疯狂刷单、删除差评、骚扰用户等如影随行,成为电商的毒瘤。每年“3•15”或“双11”前后,集中曝光的电商问题都会成为热点。
  有些问题是传统商业所不多见的,比如刷单这样的虚假交易,已经发展成一个产业,出现了专门为商家刷单的平台。删除差评,骚扰用户也是电商带来的新问题,尤其是骚扰用户,让商业纠纷演变成了社会问题。
  出现这些问题后,消费者该找平台还是找商家?平台和商家各自须承担什么责任?平台仅仅是单纯的信息中介,还是要负有特定的责任和义务?这些都需要通过立法来对第三方平台的地位、性质、责任等作出规定。
  目前电商平台有较大的话语权,在与商家签订服务协议时,往往设置严苛的条款,单方面排除自己的责任,限制对方的主要权利,这些行为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或者排除竞争的行为,有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者垄断行为,对此也需要从法律上进行规制。
  此外,电子商务不仅只限于交易本身,还涉及大数据商业开发与个人信息保护、电子支付等问题,完全不同于传统的商业模式,已经很难套用原来的法律去监管。
  由于电商领域专项法律的缺位,在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时,执法部门只能引用其它法律,导致执法效率太低,权威性不够,惩罚不到位,无法根除乱象。
  拿刷单来说,此前行政部门查处的“傻推网”,其靠“刷单业务”,开业仅一年就赚得盆满钵满,合计获利超200万元。可是才被罚十余万,九牛一毛,如此低的成本,在某种程度上就是纵容违法,自然是你罚你的,我刷我的,“大不了罚点小款”,一定是其重操旧业的最好理由。
  为此,作为平台的阿里巴巴集团向法院正式递交起诉书,状告刷单平台“傻推网”涉嫌严重危害市场竞争秩序,索赔标的216万元人民币。这是通过民事诉讼来让刷单行为付出沉重代价,以减少这种违法行为。
  但是,光靠电商平台一起一起的诉讼是不够的,从目前披露的《电子商务法》草案看,刷单、删评论和骚扰用户,最高可罚50万,违法成本明显提高,再辅之以其他的处罚,违法者就不得不考虑自己的行为,要不要冒这个险。
  也正是因为电商不同于传统商业,对电商平台的监管也不能等同于简单的信息中介,必须要让平台承担更多的责任,包括对在其平台内所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负起审查义务,要求商家全面披露商品或服务的信息等。
  立法的意义还在于,既确保各方主体的正当权益,形成一个合理的责、权、利相适应、相匹配的利益分配格局。同时,厘清监管部门的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流程,避免因界限模糊导致互相推诿,逼迫电商平台和商家遵守法律,电商乱象就会大为减少。
  电子商务已经深入人们的生活,很难想象再回到一个没有电商的世界。电商也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的助推之力,其在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也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在要做的是本着问题导向,用专门法律去解决现实问题,规范行业发展,这是利国利民的好事。
  (作者系知名评论家、专栏作家、诗人)
  
  
  《小康》2017年01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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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17-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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