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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05月《小康▪财智》下旬刊
  栏目:公司产业
鲁苏浙农产品加工业 发展状况与对策

★文 /农业部调研组

  农产品加工业具有用地多、用资金多、用劳动力多的“三多”特点,具有稳定原料生产、稳定市场销售的“两稳”作用,下大力气解决关键问题,扶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统一安排,2015年4月8日~10日、13日~19日,农业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组成联合调研组,先后赴鲁苏浙三省的临沂市、济宁市、泰州市、苏州市、湖州市、嘉兴市等地,就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其中在山东省的调研由杨绍品党组成员亲自带队。期间,调研组实地考察了40余家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工园区、合作社和专业村,召开了7次专题座谈会,发放并回收综合调查问卷55份,对三个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概况、经验做法、突出问题以及政策需求等情况进行了深入全面的了解。现简要报告如下。
  
  三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总体特点
  产业规模大、加工转化水平较高
  山东、江苏和浙江三省是我国农产品加工业相对发达的区域,不仅总体规模大,而且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较高。2014年山东、江苏和浙江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4548.7亿元、15517.1亿元和8168.4亿元,分别位居全国第一、第二和第七位,三省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之和占全国的31.5%。三省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之比分别为7.37:1、4.63:1和6.09:1,远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
  
  出口优势明显
  山东、江苏和浙江是我国农产品及加工制品的出口大省。2014年,山东、江苏和浙江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分别完成出口交货值2744.5亿元、1122.7亿元和1412.3亿元,分别位居全国第一位、第四位和第三位,三省规模以上企业完成出口交货值合计占全国近“半壁江山”,达到46.3%。山东、江苏和浙江三省加工业出口交货值占总产值比重分别超过全国平均水平1.8个、1.1个和10.9个百分点。
  
  带动“一产”能力强
  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对一产的带动作用越来越显著。浙江省农产品加工企业全年消耗农产品高达2400万吨以上。江苏五得利集团兴化面粉有限公司专门生产面粉,日加工能力3000吨,每年消耗小麦原料约110万吨,除能完全消化兴化市全部50万吨红皮小麦外,还可辐射带动周边县市。浙江海盐青莲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生猪150万头,除自养20万头外,需外购130万头,有力地带动了养殖户和养殖场的发展。
  
  促进就业作用突出
  我国制造业每亿元产值吸纳从业人员约57人,农产品加工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吸纳社会就业能力更强。根据问卷及其他有关统计分析,山东、江苏和浙江三省农产品加工业每亿元产值吸纳劳动力分别为87、107和128人。本次返回调查问卷的39家企业,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合计为597.70亿元,平均每亿元收入吸纳固定从业人员91人,共计54385人,且需临时用工7508人/月。
  
  与三产融合发展的效果显著
  近些年,农产品加工企业在传统销售渠道的基础上,积极拓展电子商务,有的企业甚至向餐饮服务业延伸,取得了不俗的成绩。苏州优尔食品有限公司专门生产休闲食品,电子商务已成为其主要的销售渠道,2015年公司预计电商销售达到3亿元。调研所到的临沂、兴化等地几家地方特色农产品营销公司(供销社、合作社)2014年网络销售额均过亿元。浙江嘉兴芦荟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打造芦荟全产业链,发展了芦荟种植生产、芦荟加工和芦荟休闲农庄,获得了显著的综合效益。江苏伽力森主食企业公司致力于非油炸保鲜方便面食的工业化生产,并开设“移动面吧”和“固定面吧”,受到市场追捧。
  
  “老字号”企业焕发新活力
  此次调研组调研的企业中,浙江五芳斋食品、浙江丁莲芳食品、湖州老恒和酿造等都是“中华老字号”企业。但是,这些老字号传承文化却不固守传统,实现了传统工艺与现代工业、传统产业与现代商业的有机融合。如浙江五芳斋食品在稳定粽子市场的同时,大力拓展品牌内涵,开发“优米一家”快餐、便民早餐、优质大米等,新产业保持20%以上的增长;此外,公司还积极发展电子商务,2014年电子商务增长128.04%,2015年1~3月份同比增长236.11%。浙江丁莲芳食品在“千张包”品牌内涵下,积极发展粽子、卤味及门店餐饮业,并将门店开到了台北。湖州老恒和酿造在调味料酒之外,积极发展高档米醋、酱油等相关产业。
  
  现代生产要素投入增长较快
  三省农产品加工企业高度重视科研和固定资产等现代生产要素的投入。从调研的39家企业看,2012~2014年企业研发投入年均增长率达到21.8%,增速比全国农产品加工业的水平高出了近6个百分点。在固定资产投资和设备投资方面,其增长速度也明显快于全国制造业和农产品加工业。据调研数据测算,2012~2014年39家企业的平均固定资产投资5735万元,设备投资额3717万元,年均增长率分别为28.3%和51.2%;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比同期全国制造业高出12.7个百分点,比全国农产品加工业高出9.8个百分点。
  
  主要经验与做法
  强化政策扶持力度
  山东省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使300多家企业享受贷款贴息,撬动银行贷款110亿元。浙江省财政每年安排3200万元,专门用于扶持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进行技改和基地建设;省财政还对每家进入上市辅导期的龙头企业补助100万元。海盐县财政对农产品加工企业购置加工设备给予10%~20%的资金补助。杭州市规定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当年起三年内,企业所得税年递增15%以上部分的地方财政所得,由同级财政以一定比例奖励给企业。江苏省在全国较早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2]135号),为保证政策落到实处,省农委会同物价局、国税局等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明确电价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通知》,明确从2014 年1 月1 日起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有关所得税和增值税减免情况进行了细化。山东临沂市和江苏泰兴市还规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要优先供应农产品加工业建设用地。
  
  稳步建设加工集聚区
  发展农产品加工集聚区有利于规范管理,节约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原料生产的质量。浙江省根据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围绕优势农产品和市场需求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形成了诸暨山下湖珍珠加工产业示范基地、沈家门海洋生物工业园区等农产品加工基地。江苏省按照“加工有规模、布局有规划、园区有名称、组织有机构、管理有制度、运行有效益”的“六有”标准,加强载体建设,促进农产品加工业集群集聚发展。截至2014年,江苏省建成农产品加工集中区72个,其中经过认定的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45家,入驻企业1349家,销售收入1877.8亿元,同比增长12%,远高于全省8.29%的平均增长水平。山东省以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为抓手,按照每个市培育2~3个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标准,引导龙头企业向优势产区集中,发挥集群集聚效应。
  
  创新金融支持方式
  江苏省农委与省农行签署了《“金融支持龙头企业、助推现代农业发展”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累计授信140亿元,用信83亿元,全省92%的国家级龙头企业和86%的省级龙头企业从中受益。2011年,省农委牵头协调5家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各出资2000万元,注册成立了江苏汇隆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省农委联合省财政厅与汇隆公司签署了《“江苏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扶持”项目合作协议》,累计投入4000万元农业产业化资金作为风险补偿基金,截至2014年底完成担保业务92笔,在担保余额54600万元,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融资的困难。
  
  积极推进一二三产联动
  江苏省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实行“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支持企业与农户建立利益分配机制,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山东省实施农业产业化工程,形成“百龙领千强、千强带万家、万家连农户”的产业化经营大链条,着力构建“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多种经营主体互相带动、融合发展的经营体系。浙江省以全产业链发展为重点,推动一二三产联动,省政府统筹协调各级涉农资金,规定70%以上用于扶持农产品加工原料基地建设。省农业厅、财政厅自2013年开展农业重大项目建设,每个项目省级以上财政补助5000万元左右,加快推动农产品加工与上下游产业的联动及前后环节的对接。以江苏泰州市黄岩区为例,该区积极发展水果罐头加工,目前已成为我国水果罐头生产加工的中心,带动各类农产品生产基地10.32万亩和农户9.48万户,联结农产品加工、包装、餐饮服务、交通运输等48家企业。
  
  鼓励支持科技创新
  山东省鼓励龙头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协作,实行产学研结合,为企业搭建市场开拓、社会服务、信息交流的综合服务平台。江苏省先后组织新增省级龙头企业负责人和农产品加工企业负责人培训班,配合省委组织部在省级以上龙头企业中组织开展了两批省“创新团队”和首批省级科技企业家的评审认定工作,共评选出2个涉农“创新团队”和65名涉农省级科技型企业家。浙江省部署实施“四换三名”工程,全面推进腾笼换鸟、机器换人、空间换地、电商换市和培育名企、名品、名家。“腾笼换鸟”,就是集中力量扶持高科技、高附加值的产业和产品,淘汰高能耗、高排放、低产出的产业和企业;“机器换人”,就是通过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实现减员增效;“空间换地”,就是集约用地;“电商换市”,就是要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实现商业模式的创新和提升。
  
  对策及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目前农产品加工业已经成为我国战略性支柱产业,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约20%,体量大,涉及面广,情况变化快,影响因素多,单靠农业部门难以发现和解决综合性的复杂问题。建议国务院领导牵头,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各地管理部门参照执行。可比照相关部际联席会议,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2.加强行业指导,补齐公共服务的缺项和短板。一是健全监测统计体系。统计工作是基础。目前农产品加工业监测统计工作还刚刚起步,各地统计基础强弱不一,急需加大力度健全监测统计体系。建议推动国家统计局完善统计报表制度,加强农产品加工业指标监测统计,与我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二是完善标准体系。当前我国涉及农产品加工业的标准数量少、老化严重、结构不合理,加工业标准占农业标准比重只有10%多一点,导致产品分类不清、检测方法不全等。建议完善管理体制,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科学研究,加快修订完善标准体系。三是明确边界目录。当前农产品加工业边界目录的不确定、不统一等问题,造成了政策执行的不统一,产生了混乱和不公平现象。建议明确初加工、主食加工、精深加工范围,建立相应明细目录及动态修订制度。
  3.加强示范引导,支持产业做大做强。一是开展国家级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创建。示范引导是各行业各领域通行做法。目前我们搞了一些示范,但基层反映数量多、层次低,不能真正代表一个地区、园区的加工业发展水平。二是开展国家级农产品加工领军企业认定。农产品加工业行业门类多、涉及范围广,需要在每个行业树立一批领军企业,把不同领域(产品)最大最强的企业推选出来,真正打造和树立行业的标杆。三是对大市、大县、骨干园区给予财政奖补。农产品加工业对一产带动作用大,关乎国计民生,社会意义重大。但是由于税收少,且没有财政奖补,各地政府对发展加工业积极性不高,严重影响了大市、大县、骨干园区加工业的发展。建议对主营业务收入过1000亿元的地级市、过100亿元的县、过30亿元的加工业园区给予适当的财政奖补。对大市、大县、骨干园区、领军企业的认定,建议由相关部门联合发文认定,真正在全国树立一批地域标杆、园区标杆、企业标杆。
  4.加强财政支持,加大对关键环节的扶持。一是继续加大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力度,扩大资金规模、实施范围和品种范围。二是农机具购置补贴要向初加工装备领域倾斜,逐步分批实现全覆盖。三是加大加工技术集成基地建设力度,着力解决公益性科研基本建设投入少问题。四是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建立产业联盟,紧密联系市场、开展联合攻关。五是支持开展加工专用原料基地建设,提升加工原料品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5.加强税收优惠,加大对重要领域的政策落实力度。针对“高征抵扣”问题,加快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推动公布多数产品的统一扣除标准。对初加工所得税优惠范围,建立定期修订完善制度。
  6.加强金融支持,营造良好的生产和发展环境。到2014年底,全国共有各类农产品加工企业40多万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7万多家,全口径主营业务收入约23万亿元;季节性用贷额度大,保守估计需求在10万亿元以上,需要金融的大力支持。建议设立农产品加工专营金融机构或指定政策性银行设立农产品加工贷款专项,明确金融信贷支持额度或比例,避免各地不细化、不落实。创新涉农贷款担保办法,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担保机构或设立互助担保基金;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作用,对企业贷款给予利率优惠,原则上不超过人民银行基准利率。支持各级管理部门开展贷款贴息。鼓励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7.降低加工企业用地、用电、用水难度和成本。对于用地,建议各省(区、市)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实际,明确总体用地指标比例,细化各市、县用地指标比例,并实行土地指标结转使用制度;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但不占用总体指标。对于用电,要加快落实初加工用电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节能减排,给予相关补助,或借鉴碳排放权交易,实行用电用水权交易。
 
  调研组成员:杨绍品 刘明国 程勤阳 陈征 梅东海 才新义
  
  
  《小康•财智》2015年第05期
 

 
编辑: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1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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