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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04月《小康▪财智》下旬刊
  栏目:理财
接手二手信托,小心踩雷

★文 /《小康·财智》记者 吴洁

  
  二手信托,可能是折价带来的套利机会,也可能是接盘了“烫手山芋”。因此,投资需谨慎!   
  
  投资固定收益圈里的“高富帅”信托产品收益虽然高,但对注重流动性的投资者而言,其1~3年的锁定期却是硬伤。眼下,市场上买卖二手信托的现象开始增多,尤其是随着股市的向好,一些还没到期的信托项目,由于持有人急于回笼资金而被折价出售。业内人士指出,二手信托因期限短、收益高而颇具吸引力,但投资者也要重点关注二手信托产品本身的品质,别因捡便宜一不小心“踩了雷”。
  
  股市走牛催热二手信托
  北京投资人何先生2013年底在某信托公司购买了一款信托产品,投资额为1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9%,期限3年。近期由于股市走势大好,看中的几只股票连连飘红,于是何先生打算将此前购买的信托产品拿出来变现转而投资股市,但咨询销售人员后才发现,这款信托产品无法提前赎回或做质押贷款,该人员建议他可采取转让信托受益权的方式变现。
  随后记者走访发现,近期不少信托公司和第三方理财机构网站上均开辟专栏公布信托产品转让信息,信托收益权转让市场开始走热。
  “最近在我们这儿转让的客户很多,而且有大户在专门收二手信托,所以成交效率还是很高的。”近日,优选财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家第三方财富公司在2013年开通了信托产品转让业务,此前业务量一直较小,但去年8月以后,业务量明显增加。另据记者了解,上海信托旗下的信托转让平台在去年10月上线以来交易活跃,运行近4个月来,该平台成交数量有60多笔,成交金额达30多亿元。
  业内人士认为,近期二手信托业务交易量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即A股开始走牛,一些信托投资者谋求通过转让平台提前变现,以便投资股市。
  
  折价让利加速转让
  类似何先生这样的投资者催生了信托产品受益权转让市场,信托公司和第三方理财机构网站上的转让信息比比皆是。某信托网站就有近几十条“信托受益权转让”信息,记者致电询问,工作人员表示不少已经转出了。
  一家名为“极元财富”的第三方理财机构网站也有多款正在转让的理财产品,其中一款名为“新华普天核心资产并购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产品转让规模为400万元,到期日是2016年5月17日,挂牌价格300万,注明“让利可谈”。
  以这款产品为例,成立时的预期收益13%,如果以300万元的价格成交,受让者的收益就提高了25%。如果转让者再做出更大的让利,接盘者获得的收益更高。这样一款信托产品,在信托刚性兑付尚未打破情况下,接盘风险也相对较低。
  记者也以投资者身份咨询了多家第三方理财机构,不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折价多的客户一般都是真的急需转现,后期让利不是太离谱的话都会谈成,而折价少些的一般都是差几个月就到期的,时间收益都不错,因此也容易谈成。而且一般有朋友或者熟人介绍的交易会更容易完成。
  
  转让平台现状
  实际上,信托产品未到期,投资者在急用钱的情况下寻求产品转让,这种现象一直存在。不过,一个颇具无奈的现实是,作为一种非标准化产品,信托的流转并不通畅——由于尚无全国统一的信托流转平台,投资者只能依赖三类平台进行流转:第一类是信托公司在其官网设置的转让平台,现在已有超过一半的信托公司开展了这一业务;第二类是第三方理财机构;第三类是诸如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和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等第三方交易平台。
  值得注意的是,一般而言,信托公司的交易平台仅限于本公司产品,第三方交易平台亦规定了可供流转的产品类型,而第三方理财机构基本上所有类型、所有信托公司的产品均可进行流转。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第三方交易平台并不活跃,如北京金交所发布的信息仅几条,不过每单多为上千万的规模。相比交易所平台,更活跃的是信托公司和第三方理财机构,且多在熟人或机构客户间完成转让。原因在于,首先熟人之间相互信任;其次,信托公司也不太愿意公开挂牌转让。“因为,他们会觉得转让相当于自己的产品被中途退货,对公司声誉有一定影响。”一位投资者分析。
  
  转让佣金未统一
  另外,在投资者颇为关心的转让产品价格方面,目前三类平台均根据产品实际情况进行,但在交易费用方面,三类流转渠道则差别较大。
  通过信托公司流转平台进行转让,其交易费用各家信托公司不尽相同,目前一些公司的费率为千分之一;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渠道转让,交易双方都需要承担费用,其交易费率大概在千分之五到百分一之间;通过第三方理财机构转让,其内部差别较大,有的需要客户承担转让费,有的不收取任何费用。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一般高净值客户购买产品是长期投资,出现卖出信托的情况,最大可能是两种情况,一是某些投资者短期缺钱,急于使用现金而转让信托产品,甚至会根据资金量紧张程度做一些“折价”。第二是一些信托投资者是因为项目出了状况,为了减少损失提前卖出规避风险的做法。
  从目前来看,第一种情况的风险较低,具有一定投资价值,而在第二种情况下,接盘的人将可能面临很大的风险。最近两年信托产品风险事件频频暴露,导致二手信托增多,其中第二种情况并不在少数,因此投资者一定要警惕起来,对于一些“折价”特别高的项目要小心。他提醒投资者,若参与这类投资,需要对“二手信托”如新发产品一般进行严格审核,尤其注意融资方实力、信托公司实力、风险控制手段等。
  
  建立统一平台任重道远
  二手信托涉及再次委托或转让第三方的情况,此状况是否触犯法律的条款,目前并没有明确的界定。不过,在转让的过程,二手信托需要得到委托方的同意,转让方和受让方要知悉具体的转让情况,这是不可置疑的。否则,因为双方信息的不对称,受托方私自处理委托方的信托财产,导致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关系被破坏,容易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
  另外,在一些业内专家看来,目前存在的三种流转平台均存在缺陷。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赵廉慧即认为,第三方交易平台不规范、缺乏公信力;信托公司自己的转让平台作用有限;现有的金融交易所也具有地域性,且并非专门针对信托受益权转让而设置,其参与主体受限,不能实现受益权的高效转让。
  所以,建立国内统一的信托交易平台被认为是提高信托产品流动性的关键一步。据业内人士介绍,建立全国统一交易平台的关键是完善信托登记制度——因为信托受益权转受让完成是以具有法律效力的信托财产权利完成转移为标志,在信托产品二级市场交易中,需要以独立第三方进行具有法律效力的财产权利登记为基础,而我国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尚不健全。
  事实上,推进全国性信托登记平台的建立,是这些年银监会一直在努力推动的一件事。去年初,银监会非银部正式启动信托产品登记系统二期升级暨信托非现场系统整合工作,发展信托二级市场转让。去年底,有消息称,银监会已经对全国信托登记转让中心落户上海自贸区作出批复,该中心将由上海信托登记平台转变过来。
  不过,至于这个全国性的平台将何时真正落地、何时能进行实质性操作,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还很遥远。
  
  
  《小康•财智》2015年第04期
 

 
编辑: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1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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