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小康网 小康论坛 卡乐图片网 小康视频 小康直播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2015年04月《小康》上旬刊
  栏目:评论
徐家斌:要用法律和制度锁定权力底数

★文 /徐家斌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应有之义,法律在推动和保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起到了积极作用,最为关键的是,要用法律和制度锁定行政审批改革的成果
  
  “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便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应有之义。
  截至目前,本届政府共分六批取消和下放了461项行政审批事项,同时大量取消和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事项。同时,全国县(市)一级基本建立了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或便民服务大厅,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将本级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到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公开办理,提高了效率,方便了群众,杜绝和预防了一些以权谋私现象的发生,受到了广大群众的称赞。
  但是在行政审批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和不足,“环节多、耗时长、费用高、手续繁琐、往返普遍”——这些行政审批的痼疾,尚未随着简政放权改革而得到根本缓解,其中的原因有很多。首先,“利益本位”思想在作怪。目前,国家砍掉了很多审批事项,但深究可见,一些被砍的 “含金量”不高的行政审批事项,其核心权力受各种核心权力干扰仍难以触及。有的地方玩数字游戏,把多项行政审批合并成一项,以此展示改革“成果”;有的则利用“红头文件”,以登记、备案、年检、监制、认定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事项。这些换汤不换药的做法,实质就是地方要么层层拖延削权,要么削权后变相增权,导致某些部门和地方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将行政审批权力转变为政务服务的理念,没有杜绝行政审批环节多且效率低,没有对涉及行政的中介组织进行有效规范和监管,没有消除行政审批收费多、中介多、材料多等现象。从根本上说,就是在行政审批工作中,一些部门从办理审批事项的基层工作人员到部门领导,仍然把行政审批当成一种权力,死死抓住不放。
  另一方面,一些客观现实也阻碍了行政审批事业发展,主要表现是下放权力基层“接不住”、权力下放后基层“管不好”。民革中央主席万鄂湘指出,调研发现有的地方权力下放了,人却未跟着下放,下级行政部门既无人员编制也无专业审批能力,造成下级无力承接下放的权力。即使权力被正常承接,管理也是个难题,例如正在实施的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度改革激发了全社会兴业创业活力,但有些企业刻意规避法律责任,在没有实质资本的情况下申请骤增注册资本,背离诚实守信原则,为市场交易埋下隐患。这种地方上的“无力”延缓了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规范的行政审批体系,实际情况是,有的省成立了省级政务(审批)中心,有的省没有,乡镇层面情况更是不容乐观:乡镇自有的审批权少之又少,权力仍被大量集中于上层。
  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到2020年我国各级政府要建成法治政府。如果这些问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就很难真正实现。而真正解决这些问题,则要溯源求本,仍从“法治”中寻找答案。行政审批权作为一项权力,极容易引起“权力寻租”,法律的作用就是“把权力关到笼子里”。依托线上线下的政务服务平台对权力运行进行优化和监督,例如江苏省就通过“三集中三到位”,切实让权力在阳光下公开透明运行,让广大群众切身感受到政务服务高效透明。
  《行政许可法》自2003年8月27日施行以来,已表明了法律在推动和保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积极作用,十八届四中全会大力部署依法治国,更为用法律解决行政审批制度中的若干问题提供了利好环境。现在最为关键的是,要用法律和制度锁定权力底数,锁定行政审批改革的成果,使其不因各级政府班子的更迭而改变。 
  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我们要努力做到让市场主体“法定职责必须为”,让政府部门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法无授权不可为”。总的来说,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必然要建设法治政府,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审批行为,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为民服务水平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举措。
  (作者系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小康》2015年04月上
 

 
编辑: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15-04-04


2015年01月(《小康》上旬刊)


2015年02月(《小康》上旬刊)


2015年03月(《小康》上旬刊)


2015年04月(《小康》上旬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