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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01月《小康》中旬刊
  栏目:卷首语
卷首语:官不能有“腐利”,员工正常福利绝不能少

★文 /《小康》编辑部

  又到岁末年关时,干部职工迎来一个利好。中办、国办日前印发通知,明确要求,在坚决杜绝“节日腐败”的同时,要“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福利不等于“腐利”,这本应该是一个“最大公约数”。但是,在八项规定禁令下,不少单位,却将两者一视同仁,划起了等号,打着反腐的旗号,干着“一刀切”的活。说到底,还是不少领导干部心态不正,宁做鸵鸟,不做出头鸟。
  应该来说,两年多的正风肃纪,小到月饼的发放、赠送贺卡年历,大到公车改革、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中央管得多、管得严、管得细;再加上,“反腐通讯社”打虎无规律,不少官员“心有戚戚”,要强化福利管理,这是反腐的题中应有之义。
  然而,强化管理不等于“一刀切”,禁止乱作为不能变成不作为。有的单位领导便笃定“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在这种鸵鸟心态下,“误读”中央的反腐深意。大笔一挥、大刀一砍,不加甄别,不细考虑,便把所有福利都归入反腐的行列,避免成为反腐的靶子。以前是乱发,现在是不发。这种行为,与“不作为”又有何异?
  反腐,利剑所指的是官员拿着权力变现,反的是贪污腐败,反的是不正之风,反的是贪官污吏。且不说,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员工依法享受国家法定福利;《公务员法》也规定,“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就拿员工的交通补助、车改补助、供暖补贴、防暑降温等来说,这些正常福利的发放都是有规可循、有文可依的,与腐败又有何关系?反腐,反的是官员腐败,绝不该让正常福利为腐败买单。官不能贪腐,但员工正常福利也绝不能少。
  当然,不可否认的是,现实生活中,一些国企、机关单位的确存在滥发福利、变相发福利的现象。有网友就曾调侃,“工资比猴瘦,福利比猪肥”。虽说,网友调侃的并不是正常福利,而是变相“腐利”。这也提示我们,福利不能成为监管的化外之地。
  捂着,易发霉;藏着,易受潮。经常在阳光下晒一晒,才容易晾干水分,保存得久。这是生活常识,也应该成为政治常识。保障员工的正常政策福利,不仅需要一纸政策,更要将政策细化了,监管做实了。发了多少福利?以何种名义发的?为何要发?回答这些问题,要有一本明账,经得起审计审查,经得起民众监督。而这,能将变相福利与正常福利切割,又何尝不是对老百姓正常福利的一种保护呢?
  
  
  《小康》2015年01月中
 

 
编辑: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15-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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