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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2月《小康》中旬刊
  栏目:时政
探索城管执法“边界”的县域样本

★文 /本刊记者 麦婉华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金辉夜市
  
  近年,随着城管在执法中与商贩冲突时有发生,涉及城管执法的法律争议不断升温。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交通城管局在探索城市管理新方法、新思维的同时,建议专门设立国家层面的《城市管理法》,以确立城管执法的“边界”。
  
  “在人们的心目中,城管的行为可以用六个动词高度概括:踢(担子)、翻(摊位)、踩(菜篮)、拗(杆秤)、抢(物品)、打(小贩)。2010年8月16日,我正式上任广丰县城管局,任局长、党组书记。我知道,我从此烦事缠身,挥之不去。”江西省广丰县城管局局长、广丰县作家协会主席周亚鹰在其著作《我是城管》中这样写道。
  周亚鹰把人们对城管的刻板印象一览无余地展现出来:做事琐碎、行为粗鲁,甚至与民相争。但城管真的都是这样吗?“群众对城管一直有很多误会,某些媒体有时会夸大报道。加上小贩一直被看作弱势群体,城管则被看成是强势者。因此小贩常被同情,城管自然就成为了‘恶’的一方。其实,加强城市管理主要是为了改善城市市容市貌和居住生活环境,但没有人对城管的努力表示感谢,而部分小贩不配合执法还会博得同情。这些都是城管不知往哪诉苦的心声。”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交通城管局相关负责人感慨道。
  近年来,佛山市高明区在加强城市管理改革上开始作出新的探索,力求改变人们对城管的印象。在探索的过程中,他们既要考虑到小贩生计的延续,也要思考如何保持市容整洁,还要注重执法时的有法可依。
  
  高明城市管理的新探索
  晚上7时,位于高明区荷城的金辉夜市华灯璀璨、人声鼎沸,大大小小的帐篷整齐排列,众多摊位——衣服、鞋帽、饰品、美食等一应俱全。对经常逛夜市的人说,金辉夜市是几年前才开业的新夜市,现在已成为在高明生活的人们购物、饮食等消费的好去处。
  高明区交通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金辉夜市位于区人民医院后金辉路,长200多米,宽50多米,有摊位300多个。项目投入资金100多万元,并于2011年初开业。“建设夜市是高明城市管理的一个新尝试,我们希望通过集中管理,让一些以前的小贩可以有自己固定的摊位。这样做既可以解决他们的生活需求,引导小贩成为合法经营者,也能够很好地改善市容市貌。”
  但并不是所有商品都适合夜市,例如蔬菜、杂鱼、家禽、土特产等商品,小贩们多会选择在早上到市场附近摆卖。买菜者与小贩讨价还价,马路成了菜市场,交通为之堵塞。交通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认为,这对菜市场里的合法经营者很不公平,他们正规交租开店,但一些人已经在市场外买完东西就走了,进市场的人反而很少。
  于是从近几年开始,高明区设置规范化的临时摆卖点。据悉,执法部门指导、帮助流动摊贩较多的万成路溢达公司生活区,建起了临时便民摆卖点,引导无证摊贩在此经营,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我们规定流动摊贩摆卖不能超过早上7点。这样既可提供流动摊贩们合法地点经营,又可保证市场内合法经营者的利益。”高明区交通城管局一负责人解释。
  
  如何判别城管执法“边界”?
  经过了一系列的创新和探索,高明区在城市管理方面取得不少成果。记者走访高明区中心城区各大道路,发现鲜有小贩摆卖,道路也比较整洁。“但在城管执法的过程中,还是多多少少会遇到不配合的情况,这就考验我们执法的‘边界’要去到哪里。”高明区交通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说。
  近期,高明区交通城管局进行商铺广告牌规范工作。在一次执法行动中,城区一烟酒店老板因不满城管队员拆除店铺违法广告,持刀追砍城管队员。随后,现场警察鸣枪制止,才未出现人员伤亡情况。据悉,这是高明城管直属执法分局执法过程中首次遇到持刀暴力抗法情况。
  高明区交通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现在他们基本都采取“柔性”执法模式。“在正式执法前先与违规人做思想工作,希望通过协调让其先自行处理。如果拒绝听从,城管才会强制依法依规处理。当遇到违规人抗法打人时,城管队员是不允许还手的,必须尽量避免面对面冲突,并告知详情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但让人困惑的是,在现实执法中,城管因为不像民警有明确的职责限定,对于执法的界限一直比较难把握。高明区交通城管局执法分局在执法时也遇到过类似困惑。他们认为,若可参考国外如美国、新加坡等发达国家设置城市警察,让国家行政法赋予城管明确职能,城管将能判断执法的“边界”。
  
 
高明区交通城管局执法人员在工作
 
  中国需要有一部城管法
  随着城管在执法中与商贩冲突时有发生,有声音认为城管是“借法执法”,也有声音认为城管的身份和职能权限没有法律规定。因此,涉及城管执法的法律争议不断升温。根据国内知名媒体调查显示,77.0%的受访者赞同进行全国性的专门立法,规范城管执法行为。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马怀德认为,没有专门立法是困扰城管执法的最大问题。“在城管实际执法过程中,更多的是依靠环卫、规划、土地、建设、工商等部门规章去执法。而这些部门规章对于城管的身份定位、权力界限、责任义务等都没有明确规定。”
  高明区交通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也有这样的思考。“环保局的人员执法可以依据《环境保护法》,公安部门执法就有更多依据的法律了,但至今为止我国仍没有一部城市管理的国家法律。因此,城管在政府职能部门中处于什么位置,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都需要一部法律明确。”
  除了国家层面上的《城市管理法》要制定外,还建议设置专门的城市管理部门。“目前,各地的城管工作各自为政,甚至在两个邻近的城市里,城管执法的范围、方式也不尽相同。另外,职能分散在好几个部门里,没有统一管理,有的地方将城管归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有的地方归城市管理委员会管理,均不尽相同。如果能有专门的城市管理部门,执法范围、管理形式都能得到统一。”
  
  
  《小康》2014年12月中
 

 
编辑: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15-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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