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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08月《小康▪财智》下旬刊
  栏目:财智观察
李曙光:国企“混改”也需分类进行

★文 /李曙光

  如今,垄断国企实际上可以分为四大类,即资源垄断性国企、行业垄断性国企、涉及国家安全的国企和专营专卖类国企。因此,国企“混改”也不能一概而论,而需分类改革,分类监管。
  
  国企改革,在整个中国的改革当中,很关键的因素是大家怎么解释国企;国企对于中国经济发展,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我们可以说,在中国这样以尊重市场常识作为底线,作为一个背景的大的改革,推动经济发展的情况下,国企特别是垄断国企,利用它的垄断优势,在里面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我们民企在过去三十多年改革当中,尊重常识,遵循市场规则,取得非常大的成就。我们看到,民企已经在中国经济的增量当中占了70%~80%,GDP占65%,就业岗位占75%,解决了很多的问题。但是国企我们要解释它的时候,就有一个很重要的难点,我认为国企特别是垄断国企,利用了它的垄断优势,利用了市场常识,它也是跟民企在同样市场规则下,同时利用了它的垄断优势,来获得先机。
  今天我们讲国企改革,我想主要是垄断国企改革。三中全会《决定》当中讲的市场在资源配置当中起决定性作用,我个人认为不是针对民营企业,不是针对要素市场,不是针对一般的投资者来说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我觉得这个话主要是跟政府说,跟垄断国企说。
  不过,与此同时,我认为国企改革,我们不能简单说是垄断国企的改革。垄断国企我认为也要分类改革,分类监管,分类进行比较大的结构调整。
  在我看来,现在垄断国企实际上可以分为四类:第一类就叫资源垄断型的国企,自然资源垄断性的国企,比如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实际上是资源垄断,这些资源是不可再生,不可复制,不可持续的,他们掌握了这些资源;第二是行业垄断,比如说中国电信、中国电力,这是行业垄断的国企。这类的企业,主要是利用了一些行业政策的优势,它控制了这个行业;第三,涉及到国家政治、军事、安全的垄断企业,这类企业包括中国航天、中国航空,它涉及到国家政治、军事安全;第四类是专营专卖。专营专卖在我们中国有三个代表性企业,中国铁路总公司、邮政总公司和烟草总公司。我们看不到它的资产负债表和财务报表,到今天,它们的信息披露都是非常差的。
  针对这四类垄断型国企,我们要有不一样的改革。
  对第一类,我认为应该强烈推进它的混合所有制和市场化的进程。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我发现一个问题,最近我刚从广东回来,我发现,在广州市地方推动混合所有制过程中,它强调一条,就是国有企业主导。地方的和尚念经,很有可能念成混合所有制改革还是国有企业主导,但其实谁来主导这个改革过程是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如果连地方都要国企主导,中央可能更要国企主导了。所以我想关于这第一类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实际上不是那么好改革的。
  第二类国企,也就是行业垄断类的国企,我认为,也一定要形成竞争机制。如果没有竞争机制的话,所谓“新36条”,我们可以说,很高的门坎,我们的民营企业还是进入不了,还是一个旋转门。
  对于第三类涉及到国家政治、军事安全的国企,这类企业的改革方向主要是如何使它具有盈利性。这方面就不可能混合所有制,因为涉及到国家政治、军事安全,暂时改革条件并不成熟。但是将来这一块也不妨可以推向混合所有制。
  第四类像专营专卖的国企,在我看来,也是应该加强它的市场化的改革方向。
  总而言之,对于垄断国企,我们原来都是一个概括的说法,但是改革到了今天,我认为应该做一个细分,分类改革,分类监管。
  
  (注:本文由本刊记者刘彦华在对作者采访基础上整理而成,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小康•财智》2014年第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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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1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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