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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06月《小康▪财智》
  栏目:特别策划
让退市成为常态:制度完善需优化外部环境

★文 /《小康•财智》记者 吴洁

 
 
  一个成熟的证券市场,强制退市或自主退市,都属于常态化现象。上市公司是否退市,是市场自主选择的结果,并不是公司好坏的评判标准。
  
  
  退市难一直以来都是A股一大顽疾,近期ST长油退市还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新“国九条”再次提及完善退市制度,称“建立健全市场化、多元化退市指标体系并严格执行”。这表现出监管层今后将更加严格执行退市制度,让退市成为常态。
  
  退市要动真格了
 
  其实,在新“国九条”出台后的一个月内,证监会亦频繁提及退市制度改革。
 
  5月23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证监会从资本市场现阶段的实际出发,总结经验教训,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推动相关退市制度的改革措施,作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具体举措。
 
  5月26日,证监会研究员鲁颂宾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抓紧启动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
 
  5月28日,证监会在微博上与投资者进行关于“退市制度微访谈”,证监会表示,“下一步退市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是丰富退市内涵,针对欺诈上市等重大违法行为,明确《证券法》关于重大违法暂停上市规定操作性安排,将害群之马清除出场。”此外,证监会在这次“微访谈”中还明确了A股下一步退市制度改革的四大目标。
 
  短短几日,证监会三次提及退市制度改革,如此频繁,实为罕见。
 
  对此,多位业内人士在接受《小康·财智》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证监会近期一系列的表态来看,这一次退市制度改革是要动真格了。
 
  亦有证监会官员表示,目前,证监会正在采取多种形式支持企业实施主动退市,并对欺诈发行的上市公司实施强制退市,根源在于证监会推行退市制度实质是为注册制铺路。
  
  为何难退市?
 
  据Wind统计,自A股上市公司退市制度2001年启动以来,A股市场退市公司合计86家,占当前全部上市公司总数的3.5%。根据退市原因的不同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2008年之前退市的A股公司61家,其中44家是因为连续3年亏损;
 
  2008年之后退市的A股公司25家,其中18家是因为吸收合并,至2012年没有一家是因为触发退市标准而退市的。多数公司在长期停牌之后,都能通过重组借壳等方式重新返回股市。
 
  在沪深股市,不少上市公司大股东手中握有公司大部分股份。他们利用已知的内部信息左右资源配置,使很多上市公司看上去风光无限,实则乱象丛生,严重干扰了证券市场职能的发挥,扰乱了市场秩序,也使得退市机制迟迟难以顺利推行。
 
  我国证券市场是卖方市场,供给小于需求,而且上市门槛过高,无论是与上市公司密切相关的股东、债权人,还是地方政府,出于各自利益的考量,都不希望上市公司退市,遂形成了一种特有的钟情上市公司“壳”资源的现象。随着一次次保“壳”大战与一幕幕资产重组“大戏”的轮番上场,退市机制被褪化成一种摆设。
 
  中金公司研究员王慧向记者表示,退市制度难以实行原因有三个:一是生效的退市标准比较单一,目前只有“连续三年亏损”成为强制退市的有效标准,其他标准要么不够明确,主观判断的成分居多,要么无法反映市场的变化,量化指标脱离现实情况;二是上市公司易于规避,业绩亏损的公司采取各种会计处理手段“保壳”,从而使其上市公司的壳资源能被其他公司通过资产注入等方式“借壳上市”,或者找到重组方,但是实际重组却无进展;三是“行政化”色彩,许多ST公司的实际控股人是地方政府。来自各方的压力和干预,以及利用各种资源千方百计保住上市地位,并通过资本运作向ST公司注入其他未上市公司的资产,以保住上市公司的地位。
 
  王慧表示,一个成熟的证券市场,强制退市或自主退市,都属于常态化现象。上市公司是否退市,是市场自主选择的结果,并不是公司好坏的评判标准。
  
  自主退市制度还未形成
 
  而我国A股市场上自主退市的案例亦寥寥无几。2001年以来,A股市场上因为私有化退市的公司有9家,但是这些退市主要是集团内部要实施重组,并不是市场化的行为。同时A股在私有化退市中还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中小股东的利益得不到保证等问题。
 
  王慧表示,过去自主退市少的主要原因可以概括为四方面:一是社会观念上认为优质公司才上市,劣质公司才退市,因此,上市公司将上市作为一种有价值的无形资产,迫不得已不会放弃;二是严格上市审批制导致了壳资源的稀缺性,资产重组后有巨大的想象空间,因此濒临退市的公司保壳意愿非常强;三是A股市场仅发挥了融资功能,缺乏活跃的兼并收购市场,绩效差的公司不想主动退市,又不容易被兼并收购;四是缺乏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和转板机制,退市后股票较难流通。
 
  由于A股市场上自主退市鲜有发生,我国还没有建立专门的自主退市制度。而在海外成熟市场上,自主退市是证券市场上一种常见的行为,而在上市公司自主退市时,最容易伤害到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需要为自主退市的上市公司建立统一适用的规则,一方面为了保证退市的有序进行,更重要的是保证信息披露,保障中小股东的权益。”
  
  制度完善需优化外部环境
 
  成功的退市制度改革有助于促进市场公平、增强投资者信心和保护投资者利益,中长期将提升市场整体估值。与海外成熟市场相比,王慧认为“我国退市制度的完善,外部环境优化是关键。”
 
  她指出,首先应该降低“行政化”色彩。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中,政府的参与度始终很高,包括股票发行、上市流通以及退市,行政化是我国的证券市场的一个典型特征,这也是A股退市制度的执行缺乏效率的原因之一。“因此,增加监管部门的独立性是减少行政力量对监管部门的干预,降低行政化色彩的重要一步。 ”
 
  其次,退市制度和上市制度应同步完善。上市制度是让优秀的公司进入股市进行筹资和交易,退市制度让已经上市但不具备交易条件的公司退出市场。上市制度和退市制度之间实现一个平衡,这样才能提升股市的活力,充分发挥股市资源配置的功能,这样才能从根源上抑制借壳行为。否则上市严、退市松这样一头偏的情况将使得优秀公司难以上市,而经营不善的公司又在被投机资金炒作,极大的降低了证券市场的效率。
 
  第三则是强化股市除了融资之外的作用。股市并不只是融资的工具,而是股权交换的市场。在海外成熟市场上,并购重组也是股市重要的功能之一。活跃的并购重组市场可以便于业绩差的公司以市场化的价格被收购,收购方可以以低价收购自己需要的资产,被收购方也有望实现战略调整后的业绩改善,交易所则是净化了市场,总体上说是三赢的方法。
 
  第四,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如果上市公司退市后其股票无市场可交易,这无疑把退市公司的出路封死,因此,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为退市后的上市公司提供一个股票交易、资产重组和再融资的机会,也是有必要的。同时建立转板机制,使得当上市公司的市值、股东、流动性等已经发生变化的时候,可以顺畅的转板,使其在适宜的市场上交易,同时遵守相适应的规则。
 
  王慧表示,解决了上述问题,才可以逐步实现退市制度的常态化。
 
 
  《小康•财智》2014年第06期

 
编辑: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1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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