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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小康▪财智》
  栏目:财智观察
马勇:环境法治亟待强化

★文 /马勇

  我国司法保护环境力度不足,当前环保的民事诉讼难以得到支持,这样变相纵容了企业违法。由于环保案件技术性非常强,证据保存、保护非常复杂,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讲很困难。
  
  作者为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中心副主任、督察诉讼部部长
    
  从目前的状况看,环保领域的矛盾纠纷主要存在以下特点:首先纠纷的总量大、增量大。根据环保部统计的数据,近几年全国年均环境信访量是74万余件,自2002年以来年均增长30%。我们有一个统计数据,从1996年开始,全国环境群体性事件年均增量是29%,这个增幅不容小觑。从2005年到2011年,环保部直接接报处置的事件一共是927起,其中重特大事件是72起。
  那么为什么会产生这些问题呢?我觉得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判断。首先,全国性环境规划不足,致使我国环境保护工作整体统筹不够,尤其是全国性的产业布局没有统筹,比如长江流域沿线应该上哪些产业,珠江流域应该上哪些产业,或者其它重点流域产业怎么布局等等均缺乏有效的规划,由此造成一些产业重复建设,产能严重过剩。目前各省份都是以各自为主来发展各自的产业,甚至有时候是一哄而上,像现在河北地区仅是钢铁产能就严重过剩,所以大家都讲北京的雾霾天气跟河北有很大的关系,这是一个现实。其次就是城乡规划布局不合理。之前我们环境保护的主要工作重点是集中于城市。随着城市居民对生活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很多污染转移到乡村,这就涉及到城乡发展不平衡的一个问题。我们原本认为乡村是我们的后花园,但是现在一些乡村地区成了藏污纳垢的地方,一些污染企业甚至一些工业园区因为农村用地便宜,集中到农村地区,就产生新一轮的污染,从而引发居高不下的污染纠纷。
  目前,我国司法保护环境的力度严重不足。当前环保民事诉讼难以得到支持,首要的问题就是立案难,许多案件被卡在立案的门槛之外,造成污染纠纷久拖不决,这样相当于变相纵容了企业违法。此外,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还面临许多方面的困难和障碍。比如说公众不愿意诉、不敢诉、不能诉的现象比较普遍。由于环保案件技术性非常强,证据保存、保护非常复杂,对于普通老百姓讲很困难。例如受康菲公司污染而导致财产严重受损的河北乐亭渔民,要求康菲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事情,很多人都已经为此倾家荡产,因为他们许多是借债来做养殖的,你让他们拿出大笔费用去做污染损害鉴定是不切合实际的,而法院明确要求要做,不做鉴定不立案,所以他们的环境维权非常之难。数据显示,我国司法渠道解决环境纠纷的不足1%。于是现在就出现了信访不信法,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现象。
  涉及到公益诉讼这一块,我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正式通过了关于公益诉讼的条款,2013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实施之后,中华环保联合会从年初到现在一共进行了7起环境公益诉讼,无一例外,全未立案,给出的理由均是法律对公益诉讼的主体规定不明确,现在还不能立案。换句话说,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将继续挂“空挡”,排污企业将可以继续“免费”使用公共环境排污而不承担任何代价。
  行政诉讼方面民告官也非常之难,难受理、难申诉,所以很多环境治理得不到有效监督。其实很多环境污染行为都是由于行政部门不作为或者乱作为造成的。此外,刑事法律对环境犯罪的惩治力度也须加大。
  那么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该如何应对?第一是要从源头上来预防,包括如何统筹我们的工业布局、城乡规划;第二是推进我们的环境法治。立法、执法、司法三个方面都要加强,同时要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包括社会组织参与到环保纠纷的调解和解决之中,用大调解的方式促进一些环保纠纷的解决;第三就是建立科学的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体系。如果不去影响、约束这些政府领导的想法和意志的话,我们的环保是做不起来的。因此,必须要做一个约束程度高、可塑造性强的绿色考核体系。
  
  (本文系《小康·财智》根据作者在10月21日中华环保联合会主办的第九届环境与发展论坛上发言采访整理而成)
  
 
《小康•财智》2013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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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1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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