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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0月《小康▪财智》
  栏目:特别策划
“历史三峡”:民营企业对十八大的期盼

★文 /周德文(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

  十八大的钟声即将敲响,民营企业对十八大充满了期待,期望十八大能为其营造更为公正、公平的生存和发展环境。
  
  
  今天的民营企业,已经走到“历史三峡”。
  经过三十多年的积累,民营经济蓬勃发展,积累了丰富的技术、资源、企业家人才,并培育了广阔的海内外市场,这为民营经济现在和未来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现实基础。不过,今天的民营经济也面临空前考验。
  一方面,金融危机后遗症仍在发酵,全球经济尚未恢复元气,中国经济也被殃及;另一方面,中国经济本身也遭遇多重挑战,经济增长缓慢。同时,权贵资本主义等改革顽疾依然存在;再者,民营企业自身也面临着发展瓶颈。借助廉价劳动力、制度成本骤然降低、人才素质有质的提高等后发优势,中国的民营经济获得高竞争力。随着原材料、劳工价格急剧攀升,中国民营企业原先的价格优势正在萎缩。同时,技术软肋仍然存在,跟在西方技术后面亦步亦趋的局面并未彻底改观。民营企业自身的品牌缺乏竞争力和产品附加值。
  中国的民营企业已经走到关键路口,这是对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生存能力和智慧的考验,更是对中国政府的考验。
  十八大的钟声即将敲响,民营企业对十八大充满了期待,期望十八大能为其营造更为公正、公平的生存环境。
  
  制定统一的、一视同仁的企业扶持政策
  经济体制正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停滞、冲突相伴其间。政策“摸着石头过河”,难免有失公允。
  权力机关,对待企业不免带有不同的情绪,如偏爱、青睐和轻视等,多方面渗透到不同性质的企业扶持中。国有企业凭借偏爱有加的政策支持,占据得天独厚的竞争优势;跨国资本,自进入国门以来,也先后在税收、雇工、土地等政策上享受优惠,甚至悄然化身为特殊意义的中国式公司。唯有民营资本,并未获得太多实质性的企业扶持政策。
  “嫌贫爱富”的政策歧视,是对稀缺性资源的错配。某些国有企业没有效率已是事实,但因血统高贵,就享受“扶贫式”待遇。民营企业竞争活力强,担忧他们扰乱市场,就利用政策泼一泼冷水。这混淆了市场的效率与公平原则,不但市场混乱也会浪费本来就稀缺的资源。
  尤其经济困难时期,政府往往更多地偏重国有企业,如提供更多的融资支持,这使得民营企业尤其生存力相对较弱的中小企业陷入孤立无援的状态,成为“经济孤儿”,可能就熬不过青黄不接的困难时期,最终倒闭,这非常可惜,民营经济的整体实力大大受挫。
  期待十八大能制定统一的、一视同仁的企业扶持政策,保证民资与国资、外资享有同等的政策待遇。
  
  政策保持连续性、稳定性
  制定政策很重要,更重要的是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其一,要保证政策落到实处。有些政策看起来很美,但只是“水中花镜中月”,迟迟落不到现实层面,为民营企业竖起一道高高的玻璃门。
  如《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被称作“新36条”)出台后,人们的预期很美好—再次拓展民营企业的产业空间,不少民营经济不能进也不敢想的领域向民营经济敞开大门。然而,实际上“新36条”并未取得太多令人振奋的效果,“新36条”的执行力并不尽人意。
  政策是好政策,但在执行力上出现决心不够足、力度不够大的遗憾,久而久之,就成了“狼来了”的故事,削弱的民营企业对新政策的热情与信心,也会影响政府的信誉,中国民间资本的生态格局还是不会出现根本变化。
  其二,要保证政策持续下去,有一定的稳定性。有些政策的时效性过强,如经济困难时期制定的政策,等到经济回暖时,执行者在执行时可能就会大打折扣,导致政策断断续续,无法持久地发挥作用。
  
  创造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
  市场竞争是一种权利,民营企业需要一个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
  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生于市场,长于市场,它们的机制灵活、产权清晰、生产效率高,对资源的利用也比较充分,为它们创造一个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至关重要。
  培育市场土壤,需要进一步实现产权明晰化,建立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同时,还要有效界定权力与市场的边界,打破行业垄断玻璃门。如果在政治、法律以及政策层面上保障民营企业有进入的权利,只要不是“经济成分”门槛,不管进入这一行业的技术、资金、经验门槛有多高,民营企业也会克服一切困难,成功打开市场之门。
  所以,相关部门应戒掉对民间投资的不安全感,加快政策实施细则出台,降低一些领域的入门条件,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各行业和领域。
  
  依法治国,真正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合法财产
  “文明社会离不开在一些最基本问题上达成共识”。发达市场经济的共同特征是,经济行为的运行合乎公正正义的法律。中国的经济基础日益完善,非人格化交换逐渐占统治地位,对交易规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更为理性的制度支撑。
  企业是以契约关系为依据,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组成的结合体,为非人格化的组织。不管是组成企业还是在市场上运行,都应该遵循契约关系。如果契约关系缺失,企业将无法进行正常的投资与生产,法律是保证契约关系顺利进行的前提。
  当前民营企业还会遭遇投资经营权得不到保障、企业生存权被侵害、财产占有权被侵占、投资收益权难以保障等问题,这主要是由依法歧视、行政执法随意性强、司法厚此薄彼等因素导致的。
  希望十八大能够促成高稳定性、透明性和权威性经济法律的产生,建成有利于民营经济良性运行的法律框架。民营企业在相对宽松的市场经济竞争条件下,获得与国有企业、外资平等的竞争地位。司法机关保持独立性,改变“唯成分论”的歧视,执法机关也能依法办事,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和投资活动。
  
  搭建为民营企业服务的公共平台
  民营企业的发展还需借助外力,能否搭建为民营企业服务的公共平台至关重要。服务平台可发挥信息、培训、融资等多重功效:
  搭建信息平台,及时发布政策动向、国内外技术创新动态、企业人才招聘、专利查询、认证信息等;积极开展培训,对企业家个人、专业人才进行培训;开展多种交流活动,加强企业间的技术交流和商务活动;加强银行、风险投资等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沟通,拉近它们之间的距离,打破民营企业融资瓶颈,帮助民营企业走出融资困境。
  服务平台可以是民间的,也可以是官方的,总之只要对民营企业的发展有利,能够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的服务,就是有价值的。
  我们不能奢望太多,期待一次彻底的改革、一个主义,所有问题就迎刃而解,并不现实。从问题到决策再到执行,不是一个简单推算出来的因果关系,是一个复杂而缜密的调整与再调整的过程。
  如今,民营企业发展遭遇了多重困境,同样,我们并不奢望十八大之后,民营企业的困境会在短时间如一两年的时间烟消云散。如果十八大能够直面这些问题,指出这些问题的症结所在,并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就是令人欣喜的。
 
 

《小康•财智》2012年第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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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1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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