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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4月《小康▪财智》
  栏目:人物
细数国外税制:税收与福利的双向博弈

★文 /郝玉婷

  
 
  政府税收与社会福利必须相辅相成,这是全球通则。或是高赋税高福利,或是低税收低保障。那么,我国的税收体制路在何方?
    
  近来,随着“税改”的呼声越来越高,税收与福利这个经久不衰的话题再次被拿上了桌面。作为一个息息相关、密不可分的整体,税收与福利直接影响着百姓的生活水平。低税收,一方面增加了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提升了消费的自由度,加强了个人福利;但另一方面也减少了政府收入,从而降低了政府在教育、医疗、住房等多方面的投入,损失了社会福利。那么,到底怎样的税收政策才算合理呢?
  一般说来,税收与福利相关性的模式有四种(见图示):
  第一种是高税收、高福利,就是通常所说的福利国家,像法国、瑞典等北欧各国;第二是低税收、低福利,也称自由国家,像美国、新加坡等;第三种是低税收、高福利,这种模式基本上不可能存在;第四种是高税收、低福利,这显然不是民之所愿,非长久之计。所以,总体而言,只有税收和福利同高同低、相辅相成的状态才能称之为“合理”。
  那么,像美国、欧洲、新加坡等国家是如何达到这种税收与福利的均衡状态呢?下面我们就对各国的税收福利政策做个详细而全面的回顾。
 
  福利国家
  瑞典:“从摇篮到墓地”的福利国家
  瑞典是高度发达的先进国家,国民享有极高标准的生活品质。国土面积为449,964平方公里,2006年人口为911万人。2011年生产总值为4,845亿美元,人均GDP为52,789美元。
  瑞典以高工资、高福利、高税收闻名于世,公司所得税率为28%,标准增值税率是25%,对于个人非劳动收入的税率高达30%,主要包括投资收入以及资本盈余。另外,瑞典的优厚社会福利也源于其相对高昂社会保险费,由雇主缴纳,通常为雇员工资的32.82%左右,主要由退休金保险(10.21%)、健康险(11.08%)等构成。相对的,雇员必须缴纳工资额的7%作为养老金保险。
  但是,瑞典同样以优厚的政府福利政策闻名于世,被誉为“从摇篮到墓地”的福利国家。公民享受的福利包括子女补贴、教育补贴、住房补贴,充分就业,最低工资,男女同工同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而且水平相当高,如丧失工作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人一般可以得到相当于其正常收入90%的支付。
  所以说,瑞典的高福利是以高额个税和社会的保险费为基础的。但是,正是由于瑞典政府对税收资源的合理控制和有效利用,高额的税收并没有加重公民的负担,降低百姓的生活质量,而是提升了公共基础服务的水平,使每个人都享受到税收的实惠,真正实现“社会共同富裕”。
  法国:苛税猛于虎福利到永久
  2009年,美国福布斯杂志再次发布最新的各国税负,其中法国的“税负痛苦指数”世界排名第一,是税收最重的国家。法国国土面积为543,965平方公里,2010年人口为65,447,374人。2010年生产总值为28,657.37亿美元,人均GDP为46,016美元。
  法国各项税收总收入大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一半左右,大大高于欧元区及欧盟的平均水平。法国税收名目繁多,让人眼花缭乱,可归为四个大类,即收入所得税、消费税、资本税及地方税。其中,公司净利润的征税税率为36.6%,个人所得税按不同收入,为10.5%-54%,增值税依商品不同,为5.5%-75.99%,动产升值税税率在15%左右。
  法国的税收之高我们可以感同身受,但其福利之好却不是我们可以想象的。法国民众一生可以享受到400多种福利补贴,国民教育从小学到大学一路免费,法国医疗保险全民免费享有,根据个人收入情况,公民每年最多交一个星期的最低工资,失业者则免交此费。而且法国社会福利的特点是不管国籍,只要在法国有合法居留身份,就可享受。
  尽管有人指责工作时间短、休假长、工资高等优厚福利降低了社会效率、削弱了法国经济的竞争力,但不能否认的是,法国的福利制度,包括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救济制度,使许多穷人获得了基本的社会保障,使他们免于饥饿和流离失所之苦,对保证法国社会的稳定,是功不可没的。
 
  自由国家
  美国:实惠低收入人群的边际税率制
  美国是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同时也是一个高收入的国家。美国国土面积为962.9万平方公里,2010年人口为3.0875万人。2001年生产总值为14.780万亿美元,人均GDP为47,132美元。
  美国实行彻底的分税制,属于联邦、州与地方分权型国家。美国的税收管理体制分为联邦、州及地方政府三级。联邦政府征收所得税、销售税、遗产税与赠与税,大多数州及地方政府征收专营权税、所得税、销售税、财产税、遗产税与赠与税。其中,个人所得税实行15%-39.6%的五档税率,联邦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至30%,社会保障税采用15.3%的单一税率,财产税税率在2%到4%之间。
  而其收入保障计划有三种主要类型:一是社会保险计划,包括养老金、残废人补助、失去工作能力的人的补助与医疗保险,都是直接支付给低收入家庭;二是失业补助,向失业者提供的收入,每个参加计划的人按收入支付税收,当他们失业时获得收益;三是四种州政府管理的福利计划类型,包括补充的保障收入计划、对有抚养子女家庭的援助计划等。
  相比于法国40%的税率,美国的平均税率并不算高,税收项目也没有那么繁复。而且,美国采用的边际税收制,大大减弱了贫困家庭的缴税压力,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维护社会均衡稳定。再加上惠及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保障计划,使底层人群的生活有了进一步保障,安定民心的作用不言而喻。
  新加坡:高度自由的收入支配
  新加坡是一个经济高度发达的以国有经济占主导的国家,国土面积为714.3平方公里,2011年人口为518万人。2011年生产总值为2,598.23亿美元,人均GDP为50,123美元。
  新加坡税种少,税率低,其2009 年税收痛苦指数是世界最低的几个国家之一。新加坡目前只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消费税、关税、印花税,另外对博彩业等征收下注税。个人所得税20,000新币起征,税率介于3.5%-20%,公司所得税税率为6%-18%,消费税为7%,不动产税为10%,关税率为5%。除了税率低外,新加坡还出台了一系列减税和免税的措施。
  因为税收低,新加坡同样是选择低福利的政策。但是,低福利并不等于对低收入群体置之不理。新加坡政府在医疗、住房、养老等方面为贫困人群提供了帮助。其中最典型的要数“居者有其屋”计划。44年来,新加坡政府总共建造了90万套组屋单位,令全国80%人口住进了组屋,另有约20%的人购买商品公寓和别墅。
  可以说,新加坡的政策是在低税收、低福利的基础上,为社会底层人群提供了一定的福利保障,以缩小社会贫富差距,提升公民生活水平。虽然,与法国相比,新加坡的福利可谓少得可怜,基本只有低收入人口能享受到福利政策,但这也并没有影响新加坡人的正常生活,正因为税收低,政府“剥削”少,每个人支配自己的收入有很高的自由度,这些收入可以很好地抵御来自各方面的风险。
 
  对于中国,改革,势在必行
  但问题的焦点,不在于我们是否要改,而在于怎么改。摆在当前的问题就是:我国到底应该走“福利国家”的路线,采用高税收高福利,还是采用“自由国家”的方法,自己挣的钱自己花?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我国制定怎样的体制,税收制度本身不是一个独立的个体,而它与我国的政治体制、传统观念息息相关。要想进行切实有效的税收体制改革,其他相关体制也必将经历一次本质的变化。所以,中国税制改革,路还很长。
 
 

  
 
《小康•财智》2012年第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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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12-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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