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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小康》
  栏目:评论
解决医患纠纷不能“以闹取胜”

★文 /高建伟

  
 
  近年来此起彼伏的医患纠纷绝不是医疗机构及其医生同患者之间的“私人恩怨”,解决医患纠纷不能“以闹取胜”,减少乃至防范医患纠纷的根本出路在于进一步加大医疗体制改革的力度
  
  近年来,医患纠纷发生率逐年上升,医患矛盾日益突出,且暴力袭医事件屡屡发生。今年1月,患者家属为泄私愤持刀将上海新华医院医生捅成重伤,并企图将该医生从八楼窗口推下,在制止犯罪的行为中,有十名医护人员遭袭,受伤的六名男性医生均为年轻的医学博士、医疗骨干,并且都不是该患者的经治医生;8月,广东东莞市长安医院发生的持刀行凶案,致两名医生一死一重伤;9月,北京市同仁医院耳鼻喉科主任徐文被其治疗的患者砍成重伤。
  面对见诸报端的一起起令人惊悚的“血溅白衣”事件,人们不禁要问,中国启动新一轮医改已经两年了,为什么医患矛盾却愈演愈烈?
  医疗救治是一门高技术、高风险的行业,医生同患者及其家属之间就治疗方案与治疗效果产生不同看法,继而引发医患纠纷,不足为奇。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生医疗损害赔偿争议,医患双方的解决途径有协商、调解、诉讼。但遗憾的是,许多患者不知如何诉诸法律或者不愿意诉诸法律,而是采取过激行为甚至实施暴力侵害,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当今社会逐利盛行,人与人之间的诚实信用严重缺失,医患关系建立伊始,双方就已缺乏信任,互存戒心,唯恐遭遇不测,救治过程中一旦出现问题也就很难沟通了;二是出现医患纠纷后,政府的个别职能部门不是积极调查处理,而是一团和气,在医患之间和稀泥,寄希望于“花钱买太平”,往往在未经查实、不辨是非的情况下,就责成医院赔款了事,这不仅无助于化解纠纷,反而是给患者家属火上浇油;三是医院出于社会形象、上级考核、维护专业权威等方面的考虑,不是积极沟通,切实维护患者的知情权,而是单纯依靠金钱摆平纠纷,让患者家属疑虑重重;四是在实践中,患者为医疗纠纷所需付出的维权成本确实过高,难以承受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患者通过“以闹取胜”的方式,尝到“甜头”,这样一来,后来者纷纷效仿,再加上个别政府部门应该作为而不作为、少作为,乃至随意作为、乱作为,最终导致“不闹不得利、小闹小得利、大闹大得利”的不正常现象,愈演愈烈,“以闹取胜”反而成为解决医患纠纷的最直接、最干脆、最行之有效的手段。
  妥善处理和解决医患纠纷,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已经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根据司法部、卫生部、保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不少省市已经在工作中积极引入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机制。
  近年来此起彼伏的医患纠纷绝不是医疗机构及其医生同患者之间的“私人恩怨”,引发医患纠纷的原因是错综复杂的,减少乃至防范医患纠纷的根本出路在于进一步加大医疗体制改革的力度,其一,大力增加政府对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这两方面的投入,确保卫生事业的公益性,从根本上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其二,切实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卫生法制与医德教育,提高医疗水平,提升服务质量,尊重患者知情权,增强诊疗救治工作透明度,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实施的医疗救治和医疗服务,均不得违反诊疗规范与救治要求,以防范发生医患纠纷;其三,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行政监督力度,建立与健全医疗服务质量监管体系,使人民群众能够得到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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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1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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