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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0月《小康▪财智》
  栏目:理财
构筑海外投资风险防火墙

★文 /《小康•财智》记者 刘彦华

  不只是利比亚爆发战争,日本的大地震、中东地区动荡的政局,都使得中国不少企业和投资者蒙受损失。如何防范海外投资风险,我们急需补课。
 
  重返利比亚,中国企业不仅担心未来订单,更担心原有订单。这种担心的背后是这场危机给我们的一个教训:面对战争,如何保障海外投资的安全。
  防范风险,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保险。海外投资保险是以国家信用为基础进行的一种特殊保险活动,通过本国的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或专门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对适保投资者的海外投资因东道国发生的征收、汇兑限制、战争和违约等政治风险和其他风险而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一种保险业务。
  为了保护和促进海外投资的快速平稳发展,中国早在2001年就已建立自己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但是这次利比亚危机还是暴露出了中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执行中的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借鉴国际经验,加以完善。
  首先,中国企业在利比亚受损200亿美元,但是能够得到保险赔付的只有4亿元人民币,保险覆盖面明显不足。
  据了解,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中国企业风险防范意识不强,海外投资保险在中国已有10年历史,但对大多数中国企业而言,仍是个新鲜事物。我们需要加强这些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二是保费相对较高,对于一些小型投资或项目,人们会感觉不值得。需要科学制定保险费率。目前,就综合保险费(投保险别为所有)率讲,美国为1.5%,德国0.75%-1.5%,日本0.55%-1%。
  其次,目前国际通行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有三种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双边主义模式、以日本为代表的单边主义模式和以德国为代表的混合模式。中国实行的是单边主义模式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这种制度不以中国与资本输入国订立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为法定前提,有个较为明显的缺点,即保险机构实现代位求偿的依据只能是外交保护权,不利于投资母国保险机构理赔的代位求偿权的实际有效行使。这样可能导致政府成为他国政治风险损失的最后承担者,不利于保护整个国家的利益。专家建议,可以考虑向双边模式调整。
  再次,目前中国海外投资保险合格投保人的相关规定,虽然将中小企业包含在内,但实际上从资金和经营规模看,鼓励的还是大型国企。
  在美国,承保海外投资风险的是“海外私人投资公司”,其主要职责是主管美国私人海外投资保险及保证业务,私人投资是海外投资保险人的主体。随着中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化,会有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和私人资本投资海外,我们的合格投保者范围也要进行相应调整。
  另外,除了通过保险转移海外投资政治风险外,参考国外公司,还有其他一些规避风险的技巧。比如,在投资方式上灵活选择,根据不同的投资标的选择更有利的投资方式。对资源开发等敏感领域的投资,可根据所在国情况以债务形式出资,通过产品分成获得收益;如果投资主体具有品牌、技术、管理优势,也可以采取特许经营的形式,做到既节约资金,避免直接投资风险,又占领了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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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1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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