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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03月《小康》
  栏目:时政
调整分配格局先找病灶

★文 /孙咏梅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在收入分配格局的调整上,提出实现“两个同步”,提高“两个比重”的方针,表明政府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决心,较以往收入分配政策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一般来说,衡量一国收入分配格局合理与否的标准,在于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是否合理,劳动报酬总额占GDP的比重是否合理。事实表明,中国已从一个收入分配最为平均的国家,变为贫富差距位居世界前列的国家之一。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过低,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持续下降,资本所有者所得过高,已严重阻碍了社会分配格局的优化。当前,我国收入分配格局中存在着以下亟需解决的问题:
 
  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过低
  大量国民财富通过非规范的途径流入个人手中,形成收入分配的不合理。当前,我国的初次分配出现了“三低”:劳动收入在我国国民收入(CNI)中所占比例低,工资收入在个人收入中所占比例低,居民总收入占国民总收入的比例低。据统计,我国居民总收入占国民总收入的比重,1998年为68.6%,2003年为61.8%,2005年为45.3%,2006年为44.6%。以2006年为例,居民工资总额大约在2.3万亿元左右,占当年城市居民6.78万亿全部可支配收入的33.9%。这表明,在城镇还有4.48万亿是通过非工资的方式分配的。
 
  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过低
  劳动报酬总额占GDP的比重越高,一般可说明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越公平。在市场经济成熟的国家,劳动报酬总额占GDP的比重都较高。例如,美国GDP的70%是劳动报酬,其他国家也普遍在54%至65%之间。而我国居民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在1983年达到56.5%的峰值后,2005年下降到36.7%,22年间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与劳动报酬比重持续下降形成鲜明对比的是,1978年到2005年,我国资本报酬占GDP的比重上升了20个百分点。全国总工会一项调查显示,23.4%的职工5年未涨工资。
 
  我国资本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和劳动者之间的分配存在不公平
  虽然按劳分配为主体和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是初次分配的原则,但受劳动力资源丰富和历史上工资水平偏低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初次分配中,资本所得不断提高,劳动所得持续下降。研究数据显示,资本收入在我国国民经济分配中比重大幅上升,从1998年到2005年,工业企业利润年均增长为30.5%,城镇单位劳动报酬年均仅增长9.9%。2002年至2004年3年中,港澳台企业年均效益增长33%,而职工工资增长为零。另据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对天津等5个城市的纺织企业调查,90%的企业职工工资3年分文未涨。
 
  低收入者比例过大,贫富差距突破合理界限
  近年来,我国职工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逐年下降,1991年为15.3%,1996年为13%,2005年下降到11%。另一方面,随着我国贫富分化的急剧加速,财富向少数人集中的趋势明显。由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和中国社科院等编写的《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2004)》中指出,10%的最高收入家庭财产总额占全部居民财产的45%,而10%的最低收入家庭的相应比例仅为1.4%,财富差距达到32倍。随着房地产价格的不断飙升,我国的财富差距至少超过40倍。据测算,我国当前的基尼系数已高达0.5,而欧洲与日本大多在0.24到0.36之间。我国面临的贫富差距问题已经非常严峻了。
 
  利益群体严重分化,劳资矛盾激化了利益分配不均衡
  这种不均衡主要体现在:(一)劳动者收入低,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国家统计局调查显示,在外出农民工中,89.8%的人超时劳动,平均劳动时间每周达58~60小时,甚至更多。一些企业尽管效益不错,但拖欠工人工资现象仍十分严重。(二)劳动者缺乏话语权,诉求渠道不畅。针对自己的利益受到侵犯,劳动者往往投诉无门,只能以上访、堵路这种高成本的方式表达不满和利益诉求。(三)缺乏科学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劳资矛盾长期积累,无法及时有序化解。
 
  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应对措施——
 
  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众的基本收入
  稳步提高职工最低工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生活最低保障标准。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
 
  加快收入分配调节力度
  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合理调整税率结构,切实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加强对收入过高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管理。
 
  大力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加快建立收入分配监测系统。通过持续不断的努力,尽快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努力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多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为确保以上措施顺利实施,要做好如下三方面工作——
  首先,政府要要权衡就业、增长、投资、工人福利等的相互关系,科学协调个人利益、企业利益和社会利益三者的关系。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使更多财政资源投向民生领域;加大矫正初次分配失衡的力度,整体性地提高民众富裕程度。
  其次,要通过规范的法律法规,建立和实施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其次,建立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网络,及时提供各职位在劳动力市场的工资指导价,使劳动力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再次,加快劳动力市场的培育和发展,配套建立劳动力市场的供求机制与竞争机制,形成公平、竞争和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理顺劳动关系,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等制度,以推进劳动力市场的供求机制、竞争机制的最终形成。
 
  (作者孙咏梅为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研究院副教授)

 
编辑: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1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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