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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12月《小康》
  栏目:时政
劳资关系进入仲裁博弈期

★文 /《小康》实习生 李雅男 北京报道

       足球场上的黑哨再“黑”,决定的也只是比赛的胜负,而劳动仲裁这位站在劳资双方之间的“裁判”,一旦“黑”起来,涉及的将是饭碗甚至地方政府的税收。案件数量井喷,长时间等待,难就难在,利益制衡不能只考虑一方的利益
  “2011年3月16日”,接过案件受理通知书,汪荣一眼就看到了赫然写着的这个时间点。那天是2010年11月4日,汪荣再次跨入了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处的大门。一周之前,她在这里申请了劳动仲裁。
  对于汪荣的疑惑,仲裁员韩培解释说:“现在确定受理的案件,都要排到明年才能开庭,这种情况很正常,朝阳区一直都是这样。”
  近两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正式施行,劳动仲裁案件的数量呈“井喷”态势,2010年1至7月,北京市法院共新收一审劳动争议案件15326件,一审案件收案数比2009年同期上升10.3%。天津市今年1至9月份的劳动仲裁案件数量也达到了1.2 万件。在案件数量井喷、仲裁员数量有限的情况下,劳动仲裁是要效率,还是要公平呢?  
  官司不花钱,不打白不打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作为通向法庭的必经之路,劳动者越来越多地重视到劳动仲裁在解决自己与企业矛盾中所发挥的作用。实际上,从1995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就开始施行,但是一直没有受到公众的关注,劳动者不知道自己的权利,企业也不知道应当如何去做。2006年底,媒体开始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开始对自己的权益有了深刻的理解,懂得要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一年多以后的2008年1月1日,在众人的期待中,《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
  曾经在某企业做财务工作的贾蓉轩可以说是冲在劳动仲裁道路上的先锋。2006年,她因为加班费的问题进行了劳动仲裁,性格泼辣的她说:“劳动者都不傻,只是不敢去申请仲裁,我不怕!”但贾蓉轩并没有搭乘上“免费”的班车。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正式施行,在此之前,案件受理费最高50元,案件处理费则按争议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10万以上收费3000元,1万以下统一收500元,1万以上10万以下按比例收费,而法院统一为每件收费10元。新法实施后,则对所有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实行免费受理。

 
编辑:翎翾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1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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