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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12月《小康》
  栏目:封面故事
让农民有权利说“不”

★文 /《小康》记者 谈乐炎

       改革难点首先表现在政府对土地用途管制缺乏力度,其次农村土地财产权不明晰,所有的核心问题都是“产权”两个字
  《小康》: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大体现状是怎样?面临哪些问题?
  党国英:现今,全国土地基本制度还没有变化,中央确定的土地承包权长久不变的政策、城乡建设用地要统一制度还没有通过法律的修订推向社会,这实际上是我们认为最有意义的政策。地方倒是热衷于一些试点政策,其中重要的就是“农村建设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的增减挂钩”,本来这个试点政策中央在规模上有一定的控制,在做法上有规范性的要求,但地方实行中央的政策显然是不平衡,难免对农民利益会有伤害,我的看法就是这个政策的方向是正确的,增减挂钩也是必要的,农民适当集中居住也是必要的,主要是需要规范。
  承包权的抵押问题,地方的热情不是太高,因为地方做不了主,银行也不愿意,我倒觉得这是一个好事情。改革难点首先表现在政府对土地用途管制缺乏力度,其次农村土地财产权不明晰,所有的核心问题都是“产权”两个字。
  《小康》:目前,重庆市在全国率先设立农村土地交易所开展地票交易,把“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作为主要交易标的,您对此有何评价?重庆的经验可否在全国推行?
  党国英:重庆的方向是对的,它毕竟是推动土地资源的市场化,只有通过市场化方向走,我们政府只是服务,这就能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的效率,从这点说是对的。但重庆的具体实施情况我没做过实际调研,所以不便多做评论。就是形式上的问题,是不是一定要以土地交易所的形式,这点我有所保留。
  《小康》:现在城乡统筹中存在着这样两个口号,一个是“宅基地换房”,一个是“以土地换社保”,这样的观点是不是有问题?城乡统筹是以人为本,还是以土地为本?
  党国英:如果这是唯一的选择而且是政府定价,那肯定是不对的,这件事情也很简单,不拿土地不给社保,怎么交换怎么利益分配都是政府说了算就是不对。如果这是选择的方式之一,如果农民可以自愿,交换的利益上可以讨价还价,那我认为也是可行的。多种选择可以尝试,一搞强制就坏。
  《小康》:您曾经提出“以民主自治攻克土地制度改革难点”,基于这番话的考虑是?
  党国英: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有利于解决农地产权问题;有利于解决土地规划的公共性问题;有利于提高农民在土地交易中的谈判能力,改变土地级差收益的分配关系。农民在土地转移交易中的谈判能力提高以后,土地初级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将发生变化,价格将更能反映土地资源的稀缺性;扩大农民利益诉求在土地规划形成中的作用力,实现土地规划的公约化、法制化,有利于农村社会稳定和新农村建设。
  《小康》:你对“十二五”期间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有何建议?
  党国英:关于土地制度改革,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明晰产权,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非常之好,应该尽快落实。明晰产权,管住规划,是两个杀手锏。
  其好处有三:第一,通过明晰产权,将一级市场逐步放开,让农民得利。这不是说让农民随便卖土地给开发商,而是在用途管制的约束下放开。第二,通过规划控制,体现政府对公共利益的维护和土地收益分配的调节,以提高土地利用的整体效益。今后几年里,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农村土地改革的意见完成一轮法律修订工作以后,可以考虑适度开放土地抵押市场,允许农民宅基地永久使用权自由买卖,允许农民“带地进城”。还要统筹城乡建设用地,积极开发我国浅山地带的建设用地资源。第三,通过明晰产权和用途管制有助于克服中央和地方在土地问题上“负和博弈”的困境。中央要约束地方,会支付巨大的行政成本,降低成本的办法是改变博弈主体的结构,让农民参与进来,请农民“帮忙”。简单说,就是让农民有权利对违反土地利用规划的征地行为说“不”。

 
编辑:翎翾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1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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