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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12月《小康》
  栏目:读者来信
稳步推进房地产税

★文 /《小康》编辑部

  冯长春:北京大学不动产研究鉴定中心主任
  匆忙开征房产税,会留下很多后遗症。就税种而言,应将现行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合并,统一征收房地产税。房地产税收的主要目的和作用是改变现状“重流转、轻保有”的房地产税收状况,为地方政府开辟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当然,也会对房地产市场上的投机行为有抑制作用,不应当作为调控房价的主要目的,正如网民所言,未必能起到抑制房价上涨。
  征得的房地产税收应主要用于城镇和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人们的生产和生活环境,即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征收房地产税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可根据实现小康目标,居者有所住的居住标准,按人确定每人减免征收的标准,在此基础上按批量评估的房地产市场价值确定税基,以差额税率核算征收。既做到不增加普通老百姓的负担,又起到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

 
编辑: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1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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