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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11月《小康》
  栏目:封面故事
房产税可从根本上改变房地产市场现状

★文 /《小康》记者 鄂璠

——专访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
  大家不要一提房产税就紧张,认为它不是一个合理的税种,应全面看待房产税的作用。房产税对配套改革、房地产经销发展、收入再分配都有很大意义
  《小康》:在各类税费当中,房产税这个将出未出的税种,可能是当下中国人最为关注的。今年以来,有关开征房产税的消息不断传出,目前上海、重庆已经开始为房产税征收试点做准备了,您认为征收房产税的意义何在?
  贾康:征收房产税是中国实现市场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必须完成的制度建设,至少有三大正面意义。
  首先,房产税是与分税分级财政体系相匹配的地方税体系的重要财源支柱。这种征税方式可让地方政府行为内生地从注重短期转变为有利于长期可持续发展。其次,房产税是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配套条件。虽然房产税并不能够完全改变今后几十年中国城镇化历史过程中房价的长期上扬趋势,但在这个制度约束之下,房地产市场的价格会表现更“沉稳”,泡沫会更少,整个产业发展会更健康。再次,房产税还会增进财产税再分配调节功能,对整个社会和谐及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正面意义也是值得期待和肯定的。
  《小康》:目前社会上对房产税征收的合理合法性,以及技术可行性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多的争议,那么在房产税的推进过程中,有哪些问题值得注意?
  贾康:房产税的推出已经是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聂梅生会长所说的“按数月计算”了,目前距离推出的时间可能不会超过一年。业内盛传上海和重庆已积极表态,愿意首批进行房产税试点,目前我并没有得到更具体的信息,但我认为试点城市最大可能会在各直辖市和一线城市中产生。
  尽管最后方案尚未确定,但是基于我们的研究所提的建议和按现有信息分析,我认为,房产税的开征不应涉及“第一套房”,投资房才是房产税调控的主要目标。同时应该特别关注实际上和产权房房价无关的保障房的供给,包括廉租房和公租房等。低收入阶层和“夹心层”的住房供给,客观上迫切需要政府从另外一条轨道上解决其“住有所居”的问题。
  房产税开征在即,当前需要着手进行的一项工作是向全体社会成员宣传、介绍这个税种,普及相关的知识,以消除目前尚有的对房产税开征的不少疑虑、争议,甚至是恐惧感。应该给社会成员吃“定心丸”,大多数人不会在试点中受到其税负影响,受影响的少数人也完全有负担能力。房产税对于目前的楼价肯定会有影响,但不都是负面的影响。
  《小康》:在提到房产税的不合理性时,有人说,房产税与土地出让金存在着重复征收的问题,您认为类似于这样的“技术性”问题能避免吗?
  贾康:重复征收问题在税收领域就必然存在,因为是“多种税、多环节、多次征”的复合税制,完全避免是不可能的,关键在于设计是否合理,关于房产税与另一“地租”性质的土地出让金的关系,更是并行不悖、合理协调的关系,要注意的就是如何合理设计。
  市场自身也有调节的过程,开发企业对房产税开征及其综合效应形成预期之后,必然会在招拍挂市场降低出价,从而减少土地出让金在总体税费中所占的份额。此外,对于过去已出让的土地,有必要采取“老地老办法,新地新办法”的思路去区别对待地解决问题。
  《小康》:对于广大老百姓来说,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恐怕还是,“房产税是抑制房价上涨的‘杀手锏’吗?”
  贾康:作为一个税种,房产税不会改变今后几十年间房价上扬的长期趋势,但税收,哪怕是整个税制,虽然不是万能的,但没有它的调节作用,也是万万不能的。房产税一定有对冲房价上升的力量。
  虽然房产税并不能够完全改变今后几十年中国城镇化历史过程中房价的长期上扬趋势,但如果房产税不出台,当前正在进行的这轮房地产调控在本质上与过去几年的调控将不会有本质区别。改变不了房地产调控中的保有环节税收的制度缺失问题,便很有可能重新陷入治乱循环的圈子里去。房产税开征将会是带有制度建设的改革色彩,可以体现“标本兼治、治本为上”的调控高水准,从更为根本的层面上消除房地产市场的某些不健康因素。 

 
编辑:翎翾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1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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