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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10月《小康▪财智》
  栏目:理财
车险导航

★文 /《小康·财智》记者 莫北

  4、风险型:只购买交强险。交强险只赔付事故中第三方(受伤害一方),人员伤亡最高赔付11万元,住院医疗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并且,自己的车损或被盗需自己承担。因此,此搭配风险极大。
  约有5%的车主选择此类型组合。保险专家一般不建议选择此项。
  建议   4S店方便价稍高  
  一般在4S店、保险公司和代理机构都可以买到车险,如果车主图省事,可以在4S店上保险。出险后,车主直接找4S店,什么也不需要管,而且4S店在修理技术上也相对过硬。不过,车主也可以直接去保险公司购买,价格通常会低于4S店(但根据保监会规定,车险产品折扣不允许低于七折)。因为无论是代理公司还是4S店,保险公司都要额外支付手续费,“羊毛出在羊身上”,费用最终都会加在保费中。不过,车主在理赔时要首先到保险公司报案,程序上会稍微繁琐一些。
  建议   免赔条款要看清
  很多车友在签署保险合同时会因为条款繁多、内容复杂而在并未细读保险合同的情况下就贸然签字,导致事后理赔时投保双方发生纠纷。尤其是赔率以及免赔事项等条款混于一般条款中,致使投保人难于辨识,常在事后引起理赔纷争。。
  日前,杨先生停在马路边的车被撞了,在找不到肇事司机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称只能赔偿杨先生70%的损失。事后杨先生表示,由于保险公司免赔条款不明显,自己对30%的绝对免赔细则并不知情,但因为当初自己并未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就签字,也只能自认倒霉了。
  有很多这方面的例子都提醒着车主,为避免日后扯皮,签订保险合同时,免赔细则一定要看清。
  建议   车险索赔有技巧
  许多车主认为,将保险费率浮动与事故次数挂钩似乎有失公正,譬如有些车主上年出险5次,但每次都是200元的小额赔款,车险保费却要上浮1倍多;有些车主上年只有一次大事故,理赔金额1万多元,却仍可享受优厚的折扣,这样做法似乎有失公平。刘先生对此的解释是:“只有次数才最能代表车主的谨慎程度,即只注重次数,不注重理赔金额,引发道德风险的可能性才可能降低,因为没有人会故意将损失扩大化。”因此,将保险费率浮动与事故次数挂钩实则是保险公司降低道德风险的做法,而这样做也可以更好地督促车主提高谨慎驾驶的自觉性。
  但同时刘先生也指出,车主如果是出于控制出险次数和减少麻烦等心理,选择“私了”小事故也未尝不可,因为按保险公司的规定,车辆投保一年后无索赔记录,下年度续保保费可优惠。比如有的公司每年优惠10%,优惠最高幅度可达50%;但如果上一年度有较多违章和理赔,次年续保则按赔付记录每次加收保费10%,依次递增,最高可达200%。索赔次数太多,有的公司还可以拒绝续保。但是如遇到较为复杂,理赔额相对较大或者是有后续赔偿风险的事故,则应及时找保险公司,按正常的理赔流程解决。  
  
  几个保险公司通用的免赔原则
  1 无证驾驶:无有效驾驶证的;所驾车辆与驾驶证上准驾车型不符的;持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  
   车辆;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或武警部队车辆。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驾驶证。
  2 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后驾车发生保险事故。
  3 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4 私有车辆用做营业用途(俗称黑车)。
  5 发生保险事故后,因交通队扣车而产生的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各种罚款。
  6 发生如下变更未通知保险公司:保险车辆合法转卖、转让、赠送他人;营业性质发生变化;改装变型。
  7 出险后自行修理,再向保险公司索赔。
  8 车被第三者的车撞了,放弃了向第三方索赔的权利,而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不赔。
  9 属于车险规定的免赔率以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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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1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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