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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09月《小康》
  栏目:财经
家族企业破解富二代难题

★文 /《小康》记者 谈乐炎

  “家族委员会”制定了家族宪法来约束所有家族成员,目前制定的宪法内容涉及到多项关键内容,股权的继承和转让,家族成员的雇佣,董事会,以及家族委员会、董事会与管理层的角色分工等,为未来家族传承和成员涉入企业等重大问题做了较多准备。当然宪法与时俱进,规定75%的家族委员会成员通过就可以修改宪法,一般的问题50%通过即可,遇到重大的决策,50%对50%的话用抓阄的方式进行,宪法规定后代如要来李锦记工作,必须现在外面磨练3~5年,不允许晚婚、离婚、婚外情。”黄秉玉介绍道。
  黄秉玉还有一个头衔——李锦记家族企业群体事务部总监,这让他颇为自豪, “我们把李锦记百年传承经验拿来分享,作为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方式,从而服务国内家族企业。”
  2010年5月20日,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家族企业传承与教育委员会在北京宣告成立,黄秉玉担任秘书长。他在接受《小康》采访时表示“我们期望借此搭建家族企业与政府沟通的桥梁,分享家族治理成功经验,为家族企业群体提供有益借鉴,推动其可持续发展。”
  “李锦记家族委员会的做法实际上属于一种公司治理机制,把公司事务和家务完全分开,这样既保持了家族对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又为社会资源的进入打开了广阔的空间,从而为企业的规模扩张提供了组织和人力保障。”清华大学经管学院领导力研究中心研究员秦合舫评价说。
  然而,李锦记的传承机制及方式对于中国内地大多数家族企业来说,并不具有十分普适性,它们的发展多出现在改革开放之后,创始人大多缺乏长远前瞻眼光,往往等出现问题时才考虑解决方案,更多的企业,则在未壮大之时已淘汰出局,但无论如何,李锦记“家族宪法”是一个生动的传承样本,为内地家族企业传承之路提供了参考意义。
  “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家族企业传承与教育委员会已经安排了年度的工作计划,年底将完成中国首家家族企业发展调研报告,希望对中国家族企业的研究起到借鉴作用。”黄秉玉说。
  “富二代”的圈内培养
  子承父业,最大的尴尬的莫过于无人接班。
  一段时间以来,对富二代个案负面集中报道把“富二代”这个群体推上了风口浪尖。
  黄秉玉认为“富二代”这个词有偏贬义的暗示,实际上更多的“富二代”不是纨绔子弟,他们积极向上,用“新生代企业家”这个中性词称呼更为合适,“现在媒体往往关注新生代们存在的问题,对他们的真实状况不够深入,没有关注到第一代和第二代之间的关系。”
  黄秉玉平常接触到不少“新生代”和家族企业家,对传承过程中出现“瓶颈”原因,他这样分析:一些年轻人是另有所好,的确无心继承,另一些则是目睹父辈创业的艰辛,担心毁坏他们的心血,接班风险较大,还有一些则是觉得个人能力接不上,接班压力太大,而有些父辈们,也是犹犹豫豫不敢放手,实际上两代人都很纠结,而把这种纠结沟通解决好了,家族企业顺利传承就有了基础。

 
编辑: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1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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