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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06月《小康》
  栏目:封面故事
物业税并非平抑房价的首选

★文 /《小康》记者 张旭

  《小康》:您对其他有助于平抑房价的措施,如物业税等有何见解?
  章林晓:物业税并非平抑房价的首选。世界上开征物业税的国家中,物业税年税率普遍不超过3%。如葡萄牙大约为1.1%~1.3%,加拿大为0.5%,日本为1.4%~2.1%,美国为1%~3%,法国则按0.5%~1.5%的超额累进税率;芬兰一般税率为0.2%~0.8%,长期居住用不动产税率为0.1%~0.4%。
  物业税是对居民财产的强制性税收,如果过分加重民众负担,势必造成民众与政府的对立,加大物业税的征收难度和征收成本。我国物业税的年税率,一般也不可能超过3%的上限。对于价格疯变的房地产市场来说,3%的物业税年税率上限难以对投机炒作形成有效威慑。
  持有环节房产税的设立和开征,是“重持有,轻交易”的体现,这对提高房地产资源的利用效率无疑有积极意义。但是,试图通过提高房地产资源的利用效率进而达到调节房价的目的,即便能够实现也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且,在当前经济面临两次探底的复杂的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形势下,物业税的开征很可能会成为压垮“房奴”的最后一根稻草。
  如果所得税征收施行“三年以内转手的征100%,三年以上六年以内征50%,六年以上免征” 诸如此类的政策,海外游资就不得不对其投机行为进行更慎重的考虑。
  立足当前宏观背景的前瞻性分析,可以知道物业税的出台,在今天并非当务之急,而房地产市场差异化所得税的出台,实在是不能再拖延了。

 
编辑:翎翾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1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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