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小康网 小康论坛 卡乐图片网 小康视频 小康直播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2010年06月《小康》
  栏目:封面故事
保障房的海外经验与中国夹心层的困境

★文 /《小康》记者 刘彦昆

  英国:购买部分产权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经济走势跟踪》课题组曾经对英国兴建“平价房”和福利住宅的政策进行研究,“我国调控政策的重要一点是抑制投资需求、打压投机需求”,以及“不断加强‘限外政策’”,而英国的做法截然不同,“不去刻意打击旺盛的需求,也不限制外国人在大城市买房,而是把重点放在大建中低价住宅,通过加强住房保障而把弱势群体从高房价的泥沼中解救出来。”
  目前,在英国居民的住房格局中,有近70%的居民拥有自有住房产权,另外30%的居民租赁住房。在英国的经济适用住宅体系中,一种是廉租房,这是英国住房保障政策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使用的主要办法;另一种是折价房,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位出售给符合条件的家庭的住宅;第三类最具特色——共享产权住宅,购买者购买并享有部分产权。购房者购买住宅的一部分产权(通常是25%或50%),代表政府管理经济适用住宅的住房协会拥有剩余的产权。购房者向住房协会支付剩余产权的租金,这部分租金政府也会给予相应补贴。
  在共享产权住宅制度里,购房者拥有的部分产权可以出售,当他们具备了购买能力的时候,也可以申请购买下全部的产权。“在此模式下,每一次产权交易的基础都是市场价格,想通过这种方式赚取差价几乎是不可能的事,因此也就大大降低了分配过程中的道德风险,确保了政府资源能够真正用在有需要的人身上。”
  德国:租房有保障
  德国和许多欧美国家情况类似,在二战后出现了住房荒。政府在战后就采取了租金管制或指导租金制度。在战后住房短缺时期,住房租金上涨,很多民众无力承担。政府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要求各地方政府对不同位置、不同房屋结构质量的住房进行租金水平指定标准。随着住房矛盾的缓解,政府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解除租金管制制度。
  取消租金管制制度后,又建立起房租补贴制度。现在德国还在沿用这个制度,是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的主要方式。德国的住房补贴法明文规定,居民实际交纳租金与可以承受租金的差额,由政府负担。实际做法是,居民拿出家庭收入的30%来承担租金,剩下的房租补贴资金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各承担50%。
  德国房屋租赁方面的法规相当完备。一般情况下,房东在出租后3年内不得将租金涨幅超过20%。即使有正当的理由想提高租金,也必须经过房客的同意。如果房客不同意,房东只能提起诉讼,而不能自己强行提高租金。另外,房东若要解除租房合同,承租人可提出异议。房东不经过诉讼途径,不得强迫房客搬出。而如果法院判令房客搬出,在法院设定的合理迁出期限届满前,租赁关系也一直存续,房客仍然享有合同和法律规定的对房屋的各项权利。
  德国法律明显偏向房客,使房东涨价难、解约难。德国法律给予承租人近乎完美的保障。德国约有60%左右的居民租住住房,其中约1/3租住公共住房,2/3租住私人住房。约有86%的德国人都可以享受不同额度的住房补贴。
  中国“夹心层”困境求解
  参照海外的成功经验,中国“夹心层”的住房问题又该如何解决。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人居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开彦说,保障房其实是一个大的概念,它指的是“每个公民都有权享受住房”。目前中国享受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人群比例很小,不会超过15%,对待这部分低收入群体,政府有义务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并且“困难不大”。但是,现在最大的问题在于超过50%的“夹心层”被赶向了商品房市场,市场上却没有提供与他们收入水平相对应的住房产品。

 
编辑:翎翾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10-06-03


2010年01月(《小康》)


2010年02月(《小康》)


2010年03月(《小康》)


2010年04月(《小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