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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1月《小康》
  栏目:小康指数
公积金:谁的“私房钱”?

★文 /本刊记者 欧阳海燕 实习生 于靖园

     “朱镕基说,这个钱是从财政兜里拿,但是拿出来之后,已经变成个人的钱了,已经不是财政部的了。”陈学斌回忆说
  “一个劳动者人生劳动财富的1/5到1/4是以住房公积金这一法定私房钱方式存储的。”
  丛诚,37岁的上海国民住房和公积金研究中心副主任。在其最近出版的新书中将“公积金”称之为私房钱,理由是:“与养老医疗等社保公共账户管理方式不同,个人和单位缴交的住房公积金悉数进入个人账户,属于个人所有,专项用于住房,是我们每个人拥有的实实在在的私房钱。
  公积金制度,这个已经在中国各个城市运行了十多年的制度,正在酝酿新的变化。
  朱镕基:找不出办法不要散会
  1987年朱镕基任上海市长,第二年地方两代会,有代表质询这位上任一年的市长:上海老百姓住房困难,全国有目共睹,可是为什么新建住房面积不但没有增加反在减少,比上年减少了一百万平方米!
  朱镕基听后立即离开会场,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开会。大家说,因为没钱,资金缺口大概三个亿。朱说,那你们就在这里想办法,找出三个亿,找不出来不要散会!大家绞尽脑汁,后来有人想起来说,新加坡有一个中央公积金制度,可以集钱。朱说好,那明天就组团去新加坡考察。
  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创立于1955年,起初只是一个单纯的养老储蓄制度,后来逐渐发展成为一个综合性的,包括养老、住房、医疗以及教育、投资增值等多方面内容的制度,如1968年推出的“公共组屋计划”、1984年推出的“医疗储蓄计划”等。这项制度的基本内容是:强制性地规定雇主和雇员将收入的一部分上缴给中央公积金局,以建立中央公积金,来为每一个雇员提供全面的社会福利保障。
  听完考察团的汇报,朱镕基决定借鉴这项制度,解决当时最为迫切的住房问题,在上海率先创建住房公积金制度。
  这个故事是陈学斌几年以后听上海的老同志讲的。1993年他调任国务院房改办主任,成为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坚决的拥护者和有力推动者。在与朱镕基多年的工作接触中,陈学斌了解其性格,因此当他听到朱镕基在上海推动创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传奇之后,只是深深点头:“这符合他的性格和作风,他就是这样,雷厉风行。”
  1991年,上海市人大通过《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确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要求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职工都要建立住房公积金,职工和单位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时的比例分别为5%。规定职工和单位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全部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上海创立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习得于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但与之有较大不同。新加坡的公积金涵盖住房、养老、医疗等多个领域,上海只学习了住房一项。
  “在住房部分,也与新加坡的公积金有很大差别。”复旦大学住房政策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陈杰说,“当时我们学的时候,并没有把个人贷款放在首位——1999年之后才转过去,而主要是集资,然后把钱投到住房建设上。新加坡不是这样的。新加坡的公积金主要用来买政府的债券,政府拿到这笔钱之后贷给他们的建屋发展局,建屋发展局去盖房子。这中间建屋发展局是有很多政府补贴的。当时我们就没学这点,我们没有政府补贴,就是让住房公积金自负盈亏。”

 
编辑:翎翾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09-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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