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遗憾的是,对于人大常委会监督权更具实质性意义的撤职案却是少之又少。现实中,很少听说过有哪个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主动提出过撤销政府官员职务案,多是官员出事后由政府会议提请表决的。
最明显的例子是:仅今年上半年,全国就有1527名县处级以上干部被查处。这其中不乏副县长、副市长,以及厅级以上高官,然而,他们中又有几个是各地人大常委会主动监督调查出来的呢?
正如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务员陈斯喜所说:“法律赋予人大的监督手段,目前在实践中却得不到重视,使用得很少。”人大监督从“虚弱”向“硬性”转变,还有一段艰难的路要走。
这其中暴露的本质问题是:如何处理人大要接受党的领导与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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