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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01月《小康▪财智》
  栏目:学院
内外税统一解放民营企业

★文 /《小康•财智》记者̳

  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正式开始实施。根据新税法,从1994年开始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的“双轨制”就此终结,原来内外资分别为33%、24%不同的企业所得税率正式统一为25%。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推出,堪称是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到现在最为直接,惠及面最为宽广的经济税法变革,对于整个中国经­济社会带来多方面的积极推动作用,并且为广大民营企业的未来地位提升奠定基础。
  长期以来,国资企业是亲儿子,外资企业是客人,民营企业是“小媳妇”,而新的税法,将使民营企业与国资和外资站在同一起跑线上。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推出有着如下几方面的特点:一是公平税负,除符合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外(符合规定企业适用于20%的优惠税率),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均适用于25%的税率。这对于构建一个公平税负的良好市场竞争环境将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打破了内外资同行业但不同税率的不公平竞争现状;二是效应直接,新税法的实施最为直接的是降低了企业的所得税率,这直接降低了企业的成本,不论是石油行业这样的国有垄断行业还是众多中小企业,都带来了税后净利增加,这直接减轻了各行业企业的负担,为企业持续更大的投入生产、员工福利等方面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三是产业鼓励,过去是对地区和企业的鼓励,这次集中体现了对产业的鼓励,而且这些产业的鼓励都是和国民经­济以及科学发展观相衔接,比如说节能、降耗、环保都给予鼓励,新的所得税法草案贯彻了依法治国方针,必将有力激励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和节能降耗的热情,促进民营企业大力投资开发国家重点扶持的可再生能源领域。
  从1994年推行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的“双轨制”,虽然明显的带着对于内资企业发展和竞争的不公平性,给外资超国民待遇一直是外国直接投资(FDI)高速增长的重要因素,但是在当时中国需要大量外资进行经­济发展的背景下,这种优惠政策对于当时国内资金短缺、技术匮乏,各行业发展水平低的情况有着不可否认的巨大作用。在一定的时期内是一项主动推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经­济法律政策。不过,随着2000年以后尤其是近3年,中国GDP持续的高速增长和中国在国际社会中政治和经­济地位不断的提高,中国企业不断的成长和强大,原来引进技术、资本以及制度等方面对中国经济增长的推动力越来越小,是到了内部求新求变的时候了。
  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说:“所有变化都会在财政上有所反映。”中国正在用明确的经­济法规主导着中国经济未来的发展走向。这样的动大手术对于各方面的利益正在造成直接的影响,比如说对于一向以土地和税率等主要吸引投资手段的地方政府,此次税法的推行必将改变以往政府在招商引资中的工作和思维方式。可以肯定的是,此次企业所得税法改革惠及几乎所有的内资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
  
  家乐福中国区总裁罗国伟:我们应该欢迎­一切有利于企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和完善投资环境的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出台,并给予认真执行。
  奇瑞集团董事长尹同耀:以前我们有两点非常吃亏,其中之一就是与合资企业比,奇瑞的所得税是33%,而合资是15%(实际为17%),还要享受两免三减半。

        福建省福州市荣发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姜利财:这对我们这种年利润不到一百万元的小公司来说,绝对是个利好消息,意味着中小企业的生存将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小康财智》2008年第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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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1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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