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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01月《小康▪财智》
  栏目:财智观察
法律不单是精英的“私产”

★文 /《小康•财智》记者 卿勇

  
  荣膺2006年“胡润中国财富榜女首富”的张茵女士在2007年底的心情比较差,为什么呢,其下属企业东莞玖龙纸业有限公司的员工罢工,据香港《文汇报》珠江­三角洲新闻报导,即将实行的《新劳动合同法》导致企业出现裁员潮。东莞玖龙纸业有限公司2007年12月13日上午因为合同续签问题,导致数百工人罢工。此事不是女首富张茵的一句“这原­是一场误会”能够轻松解读的,因为这个时机和事件太过蹊跷,与华为、沃尔玛这些产业巨头们几乎同出一辙的举动一比照,当然要引起媒体和公众的关注。
  张茵认为,当前中国未建立完善的劳保福利制度,新法实施为之过早,而且法规过于保护劳工,甚至规定将来企业不可以炒人,这对企业的发展是种障碍­­,“新法偏于劳工,我们没有意见,但过于保护劳工的话,企业就很难运作了。”(香港《文汇报》)。这样,首富张茵的抱怨,还是间接地把自己下属企业大规模“改签”劳动合同的行为与新《劳动合同法》的生效划上了一个微妙的等号。
  一个全国政协委员以如此的心态解读新《劳动合同法》给人以太多的感慨。原­来,张首富们的迅速暴富一个重要条件就是“企业运作”的“顺当”,而这个“顺当”的要素之一,在于最先没有《劳动合同法》“过于保护劳工”,而旧版的《劳动合同法》也没有“过于保护劳工”。首富张茵们可以毫无约束,没有顾忌地操作劳资关系,从而以低廉的人力成本,获取最大的利益。一旦“过于保护劳工”的新《劳动合同法》出来,首富张茵们就感到“不公平”,就忧心“企业很难运作”了。张女首富认为,新《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发展是种障碍­­”,这话很重,且不说新《劳动合同法》是不是真的“过于保护劳工”,笔者想,在女首富张茵们的眼里,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法》才不“过于保护劳工”?是不是只有劳动者们鸦雀无声,任凭摆布,首富们的企业发展就没有“障碍­”了?扪心自问,女首富张茵这种高污染,低技术含量的行业,要没有大量劳工的劳作和低廉的劳动报酬成本支撑,哪里会有这样极为快速地积累财富的机会。
  然而,同样是法律,首富们也并非都有“不适”感和怨言,笔者记得张茵女首富是欢呼过一部新法的诞生的,那就是《物权法》,在张茵成为“女首富”之后,一张乐于为富人、贤达们提供话语平台的南方某报在2007年3月4日立刻作了一个专访,媒体在第一时间就《物权法》策划的采访,其对象是2006年的“女首富”,而不是持有打狗棍的乞丐,这种现象,是不是可以代表某些“精英”对《物权法》的无声的解读。最具戏剧性的是,那篇报道的题目叫“首富张茵关注物权法保护私产和农民工权益保护”。报道说,张茵表示,她去年就开始关注《物权法》,认为现在出台这个法非常及时也非常适时。她建议,对于过去50年来对国家税收有较大贡献的企业,应该准许无限期的延期。另外,50年使用期到期后,企业达到一定条件后,应该能让企业很简便、很自如地就得到续期,不要办很多繁琐的手续。看来,张茵女首富在欢呼“现在出台这个法非常及时也非常适时”的同时,对《物权法》也存有更高的要求,就是把其“购买”的土地“永久”地归于其私有,“无限期的延期”。强烈的对比是,比《物权法》稍晚的新《劳动合同法》尚未生效,首富们就纷纷行动起来“规避”,而监管方目前也不过是劝说、安抚、“协调”而已。这是一种奇特的风景,《物权法》因为“平等保护”,首富们就欢呼雀跃起来,而新《劳动合同法》按照资方的逻辑“过于保护劳工”、“对企业的发展是种障碍­­”,首富们就开始小动作、抱怨、指责。说“平等保护”的时候,首富们的“恒产”鲜艳夺目,所以媒体们立马奔了首富跟前。说“过于保护劳工”的时候,张首富公开面对媒体责怪“新法⋯⋯过于保护劳工的话”。公平地说,张首富们无论是财富带来的决定权还是话语权,与其企业里的劳工们根本不在一个档次,财富的“平等”不存在,保护的“平等”也有些勉强,“过于保护劳工”目前根本看不到实例,从首富们的小动作来看,资本家们依然强势,“过于保护”能否奏效难说。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律就得遵守,阶层的好恶、个人的好恶,绝对不可以成为是否遵守法律的准绳,更不能成为“规避”的借口。法律并不“仇富”,法律只“仇”不遵守法律的人,无论如何,就法律而言,“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
  
  
  《小康•财智》2008年第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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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1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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