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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0月《小康》
  栏目:财经
中国城镇居民“房情”大盘点

★文 /沈晓杰 

  “人均住房27平方米”——官方的“住房统计数据”虽已逼近“小康”,但大多数城镇居民却深感自己的住房水平离小康相距甚远。究竟是老百姓的“感觉错误”,还是官方的统计“数据有误”?
  
  在最近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建设部一位副部长以骄傲的姿态,第一次以官方的名义高调正式宣布:“到了2006年年底,全国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达到27平方米。”也就是说,我国城镇人均住房面积离“初步小康标准”,仅仅只有3平方米“咫尺之遥”。
  官方的“住房统计数据”虽已逼近“小康”,但大多数城镇居民却深感自己的住房水平离小康相距甚远。究竟是老百姓的“感觉错误”,还是官方的统计数据有误,让我们还是以事实来说话。
  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一本清清楚楚的帐
  我们有必要用官方的数据计算一道最简单的算术题,看看我国城镇居民的人均住房面积究竟是多少。
  大家都知道这样一个计算公式:
  全国城镇人均住房面积=全国城镇居民住房总量(平方米) ÷全国城镇人口(人)
  现在的问题是,全国城镇居民住房的总面积究竟是多少,搞清楚了这个基本的数字,全国城镇人均住房面积的具体数字就迎刃而解。因为全国城镇的人口在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年报中早有“铁板钉钉”的结果。
  根据国家统计局2006年的全国年度统计公报,到2006年末,全国总人口为13144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57706万人,占了总人口比重的43.9%。有了这个唯一权威的数据,要算清城镇人口的人均住房面积,剩下就是把全国城镇现有住房的总面积计算出来即可。
  而要准确得出全国城镇居民住房总面积,排除某些“政绩数据”的干扰,至少有4个方面的重要因素必须弄清。
  首先是尽可能找到一个受“政绩数据”干扰最少的统计基础。由于这几年住房数据受到利益集团的干扰造成的“偏差”越来越大,所以,我们就把在建设部的官方网站可以看到的最早的全国“城镇房屋概况统计公报”(2002年)作为统计的起始点,看看在当时全国城镇住宅总的建筑面积究竟是多少;第二,从统计起始点的2002年末到2006年底,这4年全国城镇新建的住房总面积究竟是多少;第三,在这4年的同一时期,全国因为城市改造拆迁失去的原有住房面积又是多少;第四,在这4年里,由于城镇区域的扩大新带进的人口和住房的影响。在这4项中,前面两条有国家的统计数据可查,后两条只能按照基本的常识进行推算。

 
编辑: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07-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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