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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04月《小康》
  栏目:卷首语
低保障和高追求

★文 /《小康》编辑部

  “加大财税等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这是今年两会上温家宝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的重要内容。在这份因务实重民生而得到普遍赞誉的报告中,国家的最高决策层直面最棘手的民生问题,将问题曝露于阳光下的勇气和认真解决问题的努力赢得了赞誉。
  在所有的民生问题中,住房问题受到最多的关注。缘于2006年那场前所未有的宏观调控风暴,以及调控之后仍然居高不下的房价。几乎所有人都在期盼着从总理的报告中获得令人振奋的消息。
  最后的结果如前所述。2007年,政府的住房改革思路也因此一点一点地显现:国家将加大财税支持,健全住房保障制度。政府的责任和政府的能力,政府应该做的和政府能够做的,都越来越明晰。
  社会是分层的,对于社会的底层,政府的责任是社会救济,保护社会的弱势群体。两会闭幕,总理回答记者时如是说,“解决民生问题要首先着眼于困难群体,因为在中国城乡,困难群体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特别是农民。一个舰队决定它速度快慢的不是那个航行最快的船只,而是那个最慢的船只。如果我们改善了困难群体的生活状况,也就改善了整个社会的生活状况。”
  当然,现阶段政府的能力是有限的。政府也只能在有限的能力范围内提供救济。“居者有其屋”,意指政府要保证老百姓都有房子住,但并不保证所有的人都拥有属于自己产权的住房。这一点逐渐形成共识,也应该形成共识。
  所以世界上许多国家所采用的廉租房制度,应该成为中国解决困难家庭住房问题的现实选择;政府建房,从救济出发,以较为低廉的价格,出租给社会需要救济的群体,面积从“小”, 满足“可居”即可,只租不售,配套完善的退出机制……作为社会保障措施和社会救济手段的廉租房制度应该遵循公平原则和普惠原则:在现有财力下,最大限度地满足低收入阶层和无力购房的无房可居者,即最大限度地优化配置资源,惠及最广大的弱势群体。
  我们呼吁对穷人利益的保护,反对任何忽视甚至无视穷人利益的举措;但我们同样没有理由去剥夺富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高品质生活的消费权利。社会上存在对高品质住宅的需求,就应该允许市场的供给。这是市场的逻辑。商品房的市场规律,无论是供给还是价格,都不宜被人为地强行地打破。值得注意的是:对商品房市场的保护还可以反哺对低收入群体的救济。发展商品房有助于政府提高税收,有助于社会财富的增长。建筑品质的提高和社会财富的积累,以及政府从商品房市场获得利润和税收,可以反过来为廉租房提供资金支持,满足更多弱势群体的需要。
  高品质生活的需求应该得到保障,因为那是激励社会成员不断向上的动力,激励有能力者努力创造更美好的生活。当然,我们反对浪费和奢靡。
  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只有这样,才能把效率和公平很好地结合,“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编辑: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07-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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