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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03月《小康》
  栏目:民意
土地增值税一根普通的稻草

★文 /《小康》记者 秦海霞

  在建设、交易过程中,政府税、费收入,占到整个房地产价格的50%~80%。国家应该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上面下功夫,让多数中低收入者有房住,而不是对整个房地产业进行打压。
  20071月16日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将实行清算式缴纳,取代现行的以“预征”为主的土地增值税缴纳法。
  一石激起千层浪。通知一出,房地产股票应声下跌,引起的震荡不可谓不大。
  土地增值税究竟是压倒房地产开发商的最后一根稻草,还是仅仅只是一根普通的稻草?
  房地产商的灭顶之灾
  1993年底《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就已颁布,一年后财政部颁布了实施细则。此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也在持续中,但并不是按照《暂行条例》中的累进税制征收,而是按照预征的方式执行,比如在江西是按1%的额度预征。但江西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润初表示,事实上,土地增值税在一些地方也是有协商余地的。有的企业通过协商可以免除掉,这就使得土地增值税的缴纳几乎成了一纸空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提供的资料显示,2006年土地增值税只有231.32亿元,仅占全国税收的0.6%,尽管如此,与2005年相比已经有了65.2%的增幅。在2006年以前,土地增值税收入一直在很小的数额中缓慢增长,同时,这也预示着清算期到来时开发商将为此缴纳的税额之大。
  山西灵石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马界青接受《小康》采访时表示,“30%~60%,这个税要征收起来是相当厉害的。”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可免征土地增值税。
  马界青对此评论说,“虽然毛利润率在20%以下有免征规定,但在成本的计算中,很多项目都不能被计算入成本,比如招待费用、公关费用等,按那种计算方法,目前达不到20%的毛利润率的楼盘属于大多数,也就是说无数的开发商都必须支付至少30%的土地增值税。”
 

 
编辑: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07-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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