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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01月《小康》
  栏目:时政
环保督查中心遭遇尴尬

★文 /采写/《小康》特约撰稿 陶勇

  执法身份、运作经费、权限范围、信息来源、职业危险等等问题一直困扰着环保督查机构。如果不能消除这些不利因素,今后的工作很难有大作为。
  应时而生
  “十一五”期间,节能与减污是贯穿始终的两大环保主题。而“十五”期间的环保任务已经欠了账,但新老问题必须在五年之内解决:单位GDP消耗要降低20%,污染排放要减少10%。与此同时,中国参与的国际多边环保公约已经达到了57项。环保部门面临的压力空前巨大。
  既有的环保管理体制却是弊端丛生:国家环保部门与地方部门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只是业务指导关系,所以地方环保部门执行力很弱;跨区域(省市)的污染问题非常多,比如,淮河涉及四个省,但各自为政的环保体制却对解决跨省纠纷无能为力;执法难,虽然我国已经初步构建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可是执法依然难以到位,症结在于地方保护主义猖獗。
  2006年4月,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提出环保工作十二字方针:“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至此,国家环保总局参照国土资源部等几个部门比较成功的经验,借鉴美国等国家的大区管理方式,全面着手成立直属派出管理机构督查中心。
  实际上,早在2002年,华东督查中心就开始试点。2003年,华南督查中心开始试运行。2006年10月25日,西北督查中心在西安揭牌。2006年11月,成立伊始的西南督查中心发出了历史上第一份督查通知书,并于12月5日在成都正式挂牌。12月22日,东北督查中心揭牌仪式在沈阳举行。至此,五大督查中心在2007年全面展开运作。
  只是“传声筒”
  督查中心主任高振宁在接受《小康》采访时介绍,华东督查中心是依托国家环保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建立的,最初的督查人员全部来自环科所,现在两套人马两块牌子合署办公,他是所长兼中心主任。中心最初人员编制规划70名,现批复30名,在去年招聘两名副主任和5名公务员之前只有8位工作人员,人手紧张时就只有从所里抽人帮忙。
  华东督查中心研究员蒋建国(环科所纪委书记)告诉《小康》,华东督查中心的督查人员都是从环科所技术人员中调入,因此,具有技术优势。
  但是,华东中心遭遇的尴尬局面也常常令人感到无奈。
  2006年11月,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曾带队赴华东、华南督查中心调研,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等也参加了调研。但王灿发对督查中心的运行情况不甚满意。他在接受《小康》采访时称督查中心是“传声筒”——环境事故发生后,有的地方不让督查人员进现场或不让参加开会,督查人员无现场处置权,只能把信息向总局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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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07-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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