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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01月《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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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管理不是灵丹妙药

★文 /罗宗华

  “权力制衡”的制度设计,要求认真辨别哪些领域是应当实行垂直管理的,同时应是一竿子插到底的真正垂直,而不是条块结合的所谓“垂直”。
  面对遏制不住的矿难,一些人士提出要对煤监部门实施垂直管理;由环境污染引起的突发事件此起彼伏,有人建议,对环保部门应该实施垂直管理;为加大反腐败力度,中央加大了对地方纪委系统的垂直领导力度。垂直管理,正被越来越多的人当作根治现实顽疾的灵丹妙药。
  从海关、金融行业到司法部门,再到工商、税务、电力部门,如今又被建议用于统计、土地、安全等行业,好像一垂直管理,就药到病除;一提强化管理,就是要升格。类似于以“垂直管理”来加强某项工作的建议,说起来绝不新鲜。当现实中某一项工作问题突出时,我们几乎都可以听到这样的呼声,理由也大致是用“垂直管理”来制约地方政府的滥用权力。所谓的“垂直管理”,其实不过就是要追求相对更高行政级别的权力。形象一点说,它就是要追求“钦差大臣”的地位!至于有了更高行政级别的权力、有了“钦差大臣”的地位后,是否真的就能做好工作,看看那些目前已经实行了“垂直管理”的部门,其效果也不尽然。海关是垂直管理,并没有成为廉政的净土;金融行业垂直管理,金融腐败现象少吗?司法部门垂直管理,整个法院的腐败现象更为严重,媒体恐怕也不止一次地揭露过;反腐败,我国历史上就有垂直的先例,结果弄得不可收拾。 在当今社会情况下,并不是行政级别越高,它所代表的权力就越纯洁。
  其实,仔细分析我们身边的滥用权力现象,并不是因为垂直了就有所收敛。关键是责任心的建立,制度安排才是影响权力特征的最根本性因素。所以,当制度安排不能保证最基层领导者正确行使权力时,它恐怕也就同样不能保证更高级别的领导者正确地行使权力。中国行政管理中的这种条条与块块之间的摩擦其实早已存在。在解决这些问题时,除了上级机关通过宪法和法律安排的正常程序进行干预之外,更多地是通过中央人事布局的调整来协调各方的关系。这种法制外的安排虽然可以缓解一些矛盾,但未必能够消解矛盾。垂直管理虽然解决了地方权力在一定程度上的失控问题,但它也从客观上架空了地方权力机关,使得一些地方政府成为了“跛脚”政府,因为任何涉及垂直管理部门监管的事项,都必须与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协调,降低了行政决策的效率。这些垂直管理的部门与地方政府部门所不同的是,人、财、物都脱离了地方管理,职工工资待遇上去了,可是在执法上存在的问题,与地方管理的部门没什么两样,也同样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
  “权力制衡”的制度设计,要求认真辨别哪些领域是应当实行垂直管理的,同时应是一竿子插到底的真正垂直,而不是条块结合的所谓“垂直”。
  垂直管理并没有解决深层次的问题,最为关键的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法治的问题,仍然是靠行政级别来强制、压制,实质上还是人治。换言之,垂直管理虽然动了体制,但也只是形式上的体制变动,部门垂直到上一级管理,同样受制于其上一级政府管理,而上下级政府这个最根本的垂直管理,往往是相通的,在很大程度上利益是相互保护的。而且,总不能把所有的政府部门都垂直管理吧?实行垂直管理固然是个办法,但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解决问题还得靠法治的威力,如果一切管理向法治垂直,让法来说话,恐怕就没有管不了的事,解决不了的问题。(作者为价值中国网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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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07-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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