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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0月《小康》
  栏目:特别报道
三峡旅游凭啥垄断经营

★文 /《小康》特约记者 桂慧樵

  长江三峡旅游公司对三峡大坝和公路进行封锁,三峡库区沿线其他数百家旅行社、游船及景点经营公司因此获利甚少,有的甚至濒临破产,一些靠旅游为业的三峡移民,也因此生活无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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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图/CFP

  2006年7月2日,曾参与三峡工程一、二期建设的吴先生,带着一行朋友去参观三峡大坝。令吴先生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当沿汉宜高速公路驱车来到三峡专用公路检查站时,却被告之每人要购买105元的三峡大坝参观门票后才允许通过近30公里长的通往坝区的专用公路。“那种曾经参与三峡建设的光荣感和成就感,顿时荡然无存”,吴先生这样表达当时自己的沮丧心情。

  8月初,宜昌某旅行社好不容易组织到三辆旅游大巴约100多名游客,参观三峡大坝和红线(划定三峡大坝建设范围)外三峡风情园两个景点,在进入坝区前办理通行证时,导游反复恳求,希望给予通行方便。然而,当他们参观完了2个景点,回程返还通行证时,长江三峡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长江三峡旅游公司)工作人员还是以超过其规定时间1小时为由,强行用白纸条写了100元的罚款单……几多挫折后,各旅行社终于把将游客带到红线外去消费当成了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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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图/CFP

  三峡大坝成为摇钱树

  2003年3月28日,三峡开发总公司以开发三峡大坝旅游资源为由,与深圳华侨城集团等单位共同组建了长江三峡旅游公司,以盈利为目的,向游客收费。

  2004年11月30日,国资委向社会公布了首批49家中央企业的主业,明确三峡开发总公司的主业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电力生产,相关专业技术服务”。然而三峡开发总公司通过自己主办的媒体《三峡工程报》对外宣称“国资委界定三峡总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水电资源开发、电力生产和旅游开发”。

  此外,《三峡工程报》报道,在2004年1月30日召开的长江三峡旅游公司表彰会上,三峡开发总公司的主要领导提出了“用超常规的方式来加大我们旅游业的发展,把旅游公司做强、做大、做优”的要求。他说:所谓做大,就是今年要完成1.5亿元销售收入,实现利润1500万元;所谓做强,就是要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作为中华民族的标志性工程,三峡大坝的宣传是由国家各大媒体无偿提供的,并因此为大坝旅游形成了巨大的买方市场,长江三峡旅游公司惟一要做的就是涨价和再涨价。据了解,三峡大坝门票在2003年从32元涨至68元,而2006年又从68元涨至105元。

  世界著名的巴西伊泰普水电站通过免费参观的方式,吸引游客到大坝所在区域旅游,成功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可惜,知名度比伊瓜苏瀑布和伊泰普电站大得多的长江三峡风光和三峡大坝,每年接待的国外游客只有20万人次,只是伊瓜苏市的几十分之一。

  《小康》采访中,来自海内外的游客和三峡库区广大民众及各旅游企业一致认为:三峡大坝建成后作为亿万人民投资兴建的人造景观应免费对游客开放。而三峡开发总公司前任副总经理、现任三峡开发总公司高级咨询师秦中一在接受《小康》采访时也表示,他认为三峡大坝应该免费向所有的中国百姓开放。三峡工程是国家工程,花的是国家的钱,国家的钱就是老百姓的钱。中国的百姓都是三峡开发公司的股东。现在股东要来“视察”大坝了,哪有向股东要钱的道理?

  同时,也有法律专家指出,三峡坝区旅游收费不合法。据了解,三峡坝区红线内所有土地均属国家无偿划拨给三峡开发总公司用于三峡工程建设的临时施工用地,目前由多元投资组成的长江三峡旅游公司在未经政府部门依法审批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划拨土地的使用性质,投资兴建三峡截流纪念旅游主题公园和坛子岭旅游商业设施等,并拟继续占用更多划拨土地修建游客接待中心等设施。湖北诚业律师事务所律师胡云东告诉《小康》:这些设施在投资关系上属借体孵卵,在法律关系上严重违反了土管法关于商业用地有偿出让的规定。因此,长江三峡旅游公司在三峡坝区进行高额收费没有法律依据。

 
编辑:田苑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06-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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