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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09月《小康》
  栏目:社论
敬畏生命

★文 /佚名

  7月28日,唐山大地震30周年,有专家呼吁将此定为“全国减灾日”。在方方面面开展纪念活动并进行反思的这个时候,也是南方频发台风、洪涝以及由此导致相关自然灾害的的高峰期。

  截止到目前,今年我国因气候异常多变、灾害频发已造成1400多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0亿元。据统计,我国近年来每年由城市灾害和公共安全问题造成的非正常死亡超过20万人 ,伤残超过300万人 ,造成的经济损失计6500亿元,相当于GDP总量的6%。如果与唐山大地震造成的24万人死亡相比,近似于每年发生一次唐山大地震。

  如此惊人的数据反映出,我们不仅遭遇的天灾较多,而因为防范不力酿成的人祸更重。天灾变成人祸的成因,细究起来,一是预警不够,二是传达低效,三是应急不力。说到底,是我们从骨子里缺乏对生命的敬畏感。

  法国思想家史怀泽在非洲志愿行医时,看到几只河马在河中与他所乘的船并排而游,突然感受到了生命的可爱和神圣。于是“敬畏生命”的思想在他的心中蓦然产生,最后形成了经典名著《敬畏生命》,而且成了他终生努力倡导和不懈追求的事业。

  按照马斯洛对人的需求层次的分析,安全是在人满足了生理需要之后的第二层次的需求,可见安全对人的生存之重要。实际上不仅如此,安全更是生命保证的最后底线,可以说是其他所有需求的基础和前提。如果对生命缺乏尊重、敬畏和保证,何谈安全?毫无疑问,平安恰恰是源自于对生命的敬畏。因此,可以说,平安意识实际上就是生命意识。

  敬畏生命,不仅仅是要爱惜自己的生命,更要爱惜他人的生命;不仅仅要保护动植物,大力保护生物的多样性,而更要首先尊重人类的生命自身。古人云“大德曰生”,佛家云“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无不对生命的珍重放在了崇高的位置。

  对大多人来说,爱惜自己的生命近乎本能,但对他者生命的尊重,在道德上似乎不约而同地都会表示接受,而在现实中则常常被漠视。实际上,每个人都生活在不确定性很强的生存环境中,每个人实际上都处于一个不可预知的非确定安全的状态中。也就是说,大家的生命安全系数在大方向上看是一致的,因此,尊重他者的生命也就是尊重自己的生命。

  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是多米诺骨牌的最后一块,推倒他人实际上就是推倒我们自己。所以,他者的生命价值就是我们每个人自身价值的反映,当没有了他者的参照,我们自身的生命也就同时失去了意义。生命重于一切,一切有违尊重生命价值的制度、行为和意识均应予以谴责和摒弃。

  “科学发展”、“和谐社会”、“以人为本”,无不是以提升人的生命质量为出发点、核心和落脚点的。离开了对人的生命呵护和尊重,发展最终肯定是不科学的,社会也肯定是不和谐的。因此,对生命的敬畏,应该是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首先倡导的。

《小康》2006年第09期

 
编辑:田苑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06-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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