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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09月《小康》
  栏目:资讯
有一种契约不容颠覆

★文 /陈抗行

  王安石诗道:“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言为重百金轻。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商鞅先生为了让秦国老百姓知道他是一个说话算数的领导,特意下令,只要有人将一块大木头搬到南门去,就奖他10金(开始大家不信有这等好事,于是奖励就涨到了50金),他也确实兑现了承诺,令秦民景风而从。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商鞅先生的动机在于“驱民”,这就使他的信用大打了折扣。这信用只是统治者的工具,而统治者自己是决不准备恪守信用的,所以商鞅先生自己最终也落个五马分尸的下场。

  专制皇权两千余年,汉高祖刘邦与秦中父老“约法三章”,堪称古代中国君民共治共信最出色的一幕,基本上做到了表里如一,所以刘邦成功了;但他的子孙背弃了他的思路,于是汉朝随之也就衰落并结束了。

  当今商业社会,契约优先,信用至上。所谓现代社会就是契约社会,人际交往和市场交易必须建立在共同遵守契约的基础之上;为此,更需要信用为之铺垫和支撑。一个具有高度信用的社会是生活成本低廉的社会,而不讲信用势必导致生活和交易的成本最大化。由于中国独特的信用文化传统,加之现实的种种困局,我们深感今天的社会太缺乏契约和规则的意识,太缺乏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太缺乏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沟通与理解。导致社会普遍失信的一个思维惯性就是,人们往往为自己的不讲信用寻找理由:守信是迂腐的表现,谁守信用谁吃亏;而善于投机、精通诈术者永远占便宜。所以,为人之道不是言行一致,不是“言必信、行必果”,而首先是要学会“权变”,奉行“实用主义”,可以对人讲信用,自己却千万别让信用缠住了手脚。

  一个人作这样的取舍尚属小事,一个民族若是形成了这样的观念,这个民族就不会有希望。所以有经济学家分析“谁妨碍了我们致富”这个命题时,首先将其根源归之于政府及大众的种种失信行为与品行。

  尾生的故事告诉我们人与人相处的游戏规则,而刘邦的“约法三章”则表明“守夜者”与公众可以达成某种理想状态的默契。

  生活中许多事情可以变通、需要变通,但有一种契约不容颠覆,即涉及一个人立身之本、一个国家立国之本的信用之道,其精髓不容违背和阉割。这是社会的道德底线,也是当下我们所说的“信用小康”的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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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康》2005年第09期

 
编辑:翎翾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0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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