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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06月《小康》
  栏目:社会聚焦
公务员薪酬:区域悬殊,何日平衡?

★文 /许海建

  东西部公务员工资改革应从工资结构改革做起,并尽量借《公务员法》颁布的“东风”,争取把公务员工资纳入法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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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法》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建国50多年来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性法律,其里程碑意义不言而喻。然而,一部《公务员法》不足以解决所有有关公务员的问题,比如东西部公务员薪酬方面的区域平衡问题。

  《公务员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第七十四条: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第七十五条规定: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从全国范围来看,“低工资、多补贴、泛福利”被认为中国公务员薪酬制度的特点,对于同一职务级别的公务员薪酬水平上,东西区域差异悬殊。按照《公务员法》如此粗线条的规定,对公务员薪酬中的东西差异问题,难以根本解决。

  专家建议,在《公务员法》出台后,要趁热打铁,在《公务员法》的配套法规、法规解释中,应该对公务员薪酬加以细致的权威的规定,把公务员薪酬纳入法定轨道。

  记者采访了宁夏、浙江、河南、北京等地的公务员,分别听取了他们的看法——

  张怀武(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常委、正厅级):现在中央提出建设和谐社会,和谐的要求之一就是要平衡分配问题。在计划经济年代,公务员薪酬差距并不明显,国家鼓励公务员到西部工作,一来有精神上的鼓励,二来薪酬也确实比东部高。现在,东西部公务员的薪酬恰恰相反,而且差距越来越大。

  不仅如此,同样在西部,不同行业之间的差距也在拉大。这不利于西部留住公务员人才,也不利于东西部的干部交流。东部的公务员来西部,即使级别提高,薪酬却反而降低了,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干部就不愿意来西部任职。

  可是,如果中央大范围平衡了公务员区域薪酬差异,也是喜忧参半。喜的是,终于打破了区域差距,再也不是肥的肥、瘦的瘦了。忧的是,公务员薪酬区域的肥瘦界限如果没有了,西部提高工资后,却加大了西部公务员与老百姓的差距。人们会问,在老百姓收入普遍不高的情况下,公务员凭什么连续加了还要加?而东部公务员会感觉,如果公务员薪酬和西部拉不开差距的话,那跟东西部的经济发展水平不配套,会降低公务员的工作热情,甚至影响到公务员队伍的稳定。

 
编辑:田苑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0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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