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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11月《小康》
  栏目:社会
移民问题与法律尊严

★文 /魏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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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了贵刊今年第10期的封面报道“移民时代”,有一些话想说一说。

  首先,我很赞同香港大学何雪松博士的看法,他说:“政府很多时候不知道还要为移民做什么,因为从表面看,似乎已经做得很好了。”不过,在移民融入当地社会的过程中,其实政府还有一些问题做得并不够好。比如在上海崇明,部分移民中存在一些不好的行为,也造成了一些不良的影响,但政府可能出于“安抚”的目的,对此没有采取措施去管理。我看这就是不是好的解决办法。

  崇明政府的做法多少有点放任,说得轻点,这种“冷处理”并不利于化解矛盾;说得严重点,政府没有足够尊重法律。在法制社会里,无论乱设摊、开黑车或拒缴水电费,还是打架斗殴,都是违法行为。既然违法,则违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嘛。如果法律不介入,政府任由少部分移民做出更多让本地人不满的事,那么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这反而容易使得矛盾更加激化。

  在崇明,在国内其他地方,移民都是弱势群体,政府当然有义务对他们给予必要的人道关怀。但这种关怀应该体现在为移民提供方便、排忧解难上,体现在加强移民与本地人以及与政府的沟通、了解上,体现在部门工作更积极主动上,而不是放任不管,认为只要不出什么乱子就行。政府自身就一直把移民视为外来者,自然不能指望本地普通居民做到不“歧视”了,而他们相互之间的矛盾必将长期存在。


《小康》2004年第11期

 
编辑:相遇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04-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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